中国的民营商业企业离实现现代化还有多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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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 13:48 中华工商时报 | ||
□建国之初,中国的商业企业几乎是清一色的民营或个体所有,支撑起当时的流通业 □1978年,民营商业企业几近绝迹 □目前私营(包括个体)零售业、批发业、餐饮业、生活服务业网点已占到全社会1000多万个商业服务网点的95%以上 非公企业成为商品流通主体 回顾中国商业企业的发展轨迹,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事实———中国商业,从所有制方面说,50年的历程,走过一个S形。但这个S不是平面,而呈螺旋上升状。 建国之初,中国的商业企业几乎是清一色的民营或个体所有,支撑起当时的流通业。但到了1978年,民营商业企业几近绝迹,个体小商贩寥若晨星,无论从所有权来说,还是从网点、从业人员、营业额来说,都成为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垄断城乡市场的一统天下。 至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形势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蓬蓬勃勃的民营商业迅速崛起。很快发展成为商业企业的生力军。据统计,目前私营(包括个体)零售业、批发业、餐饮业、生活服务业网点已占到全社会1000多万个商业服务网点的95%以上,仅餐饮业网点就有350万个;从业人员约占社会商业5000多万从业者的90%以上,其中餐饮业约1500万人;营业额也已占到社会全部营业额的60%以上。 经济学家魏杰认为,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是从商业行业进入,并完成初始原始积累的。 那么,民营商业在中国商业体系中占有何种位置?它的存在和发展壮大的客观依据究竟是什么?它目前还存在什么问题?民营商业距商业现代化还有多大的距离? 对此,中国商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万典武教授提出:我国商业的民有化,是有它的理论依据的。他说,有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商业的劳务性(或服务性)适于私营商业的自主管理。一般来说,零售、餐饮业、生活服务业要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直接同顾客打交道。在提供商品的同时,必须相应地伴随着人际交往、咨询、接待、侍候、应对……等等服务,有着颇大的不确定性、随意性、被动性、灵活性。这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密集型的,以手工为主的行业。劳动者最好能接受直接的、当机立断的、终极的指导和监督。私营和个体商业的店主一般都在现场完成这些任务,它们在这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第二,商业的细小性和分散性适宜于私营企业的独立经营。按经营单位说,全国除农业的1亿多户外,经营单位最多的就是商业的1000多万户。这是它的劳务性和商圈的局限性决定的,它受城市、集镇、村屯的人口分布、购买力水平、消费结构诸多因素的制约。这种细小性和分散性大大有利于私营商业的自我开业歇业、自定经营范围和规模、自行雇用人员和确定报酬,而不必受制于他人或接受他人的指挥。 第三,商业的运行方式、经营方法、行业特色等比较适于私营商业的产权结构和机动灵活的机制。私营商业的产权边界是清晰的,在此范围内有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决策权,它的主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权利去独立地、自主地、因地因时制宜地开展业务及相关的一切事项。既有充分的利益驱动,又有必要的自我约束。决策机制、约束机制都是内在的、自生的。 但同时,万典武教授也提出:不能因此认为私营商业是尽善尽美的。万认为,目前我国民营商业企业的最大弱点在于缺乏经济规模,设施一般比较简单,经营方式一般比较粗放……不具有驰名的品牌和较高的美誉度……因此,经不起商海的风浪,抗不住激烈的竞争。 民营商业必须稳步推进现代化。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断受到冲击、淘汰、兼并、重组、联合、连锁,从中涌现一批大店名店,上规模、上档次、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科技含量,才能发展成为中国流通领域的先进生产力。 万典武特别强调三点: 首先,私营商业现在多为摊贩,夫妻老婆店或家族企业,不少企业内部产权也是模糊的,同样存在产权明晰化问题。其中原始积累有一定基础,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必须走公司制道路,才能做大做强,形成现代化中国商业的基础; 其次,针对民营商业的细小性、分散性特点,追求规模效益的主要方向应为连锁化,例如上海、浙江等地由著名超市或连锁公司以“加盟连锁”方式吸收民营小型商业企业加盟,可以发挥两方面的优势; 还有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各种形式提高文化、业务素质,迅速使自己成为现代文明商人。国家也应加强证书、培训工作的力度,尽快提高其素质。 国家应大力扶持民营商业 最近,万典武教授在为国家商业部提出的《发展我国商业的政策建议〈提纲稿〉》中提出: 建议国家加强对中小型商业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他说,世界各国多有此类政策,比如日本对中小企业有专项法律实行扶持政策,设有专门的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我国应采取类似做法。他建议,在目前阶段,可在继续增加对中小商业企业信贷的同时,列出扶持“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的贷款项目,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与大型连锁集团的组合,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迅速走出规模分散细小、一盘散沙的现状。 万教授认为,为加快培育商品市场体系,调整流通产业结构,规范商业流通秩序,需要切实加强对商业发展的规划指导。目前,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五”规划中,商业发展规划未能得到应有的表述。建议抓紧确定和发布“十五”期间或更长时期商业发展规划,明确商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战略重点和政策措施,以指导全国商业的改革与发展。 同时他还建议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商品流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应包括《批发市场法》、《大店法》、《发展现代物流条例》、《特许加盟经营条例》、《便民店条例》、《电子商务条例》、《酒业专卖条例》、《生猪屠宰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典当业条例》等。通过加强商业法制,提高商业规划的科学性与权威性,防止出现过度竞争或行业垄断。 为了重点培育一二十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业企业集团,万教授认为,一方面要加快大型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上市、法人入股、债务重组、职工持股、合资经营等多种形式,实现国有股减持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快国有经济从中小商业企业与餐饮服务业退出的步伐。建议依托现代大型商业企业集团,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推进物流配送、代理制、连锁经营、网上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对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要给予贴息贷款、税率优惠等政策扶持。为推进商业技术进步,鼓励商业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应适当减免有关税负。 万教授特别提到,国家应当迅速制定《商会法》、《行业协会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依法办会。个体劳协应同工商管理局脱钩。商业从业者应参加商业协会。在资金、店主、营业人员、商店规模、店址选择等方面提出“准入”的指导性建议,开展同行评议。工商管理、质检等部门对这些方面应有明确的规定和条件。行业协会应把从业者全员终生培训作为经常任务,以提高全员素质。 理顺政府管理体制 大批国有商业退出流通领域,并不等于民营商业企业可以放任自流、自生自灭,完全由市场调节,政府可以撒手不管,产生了另一种“轻商”思潮,冲击着我国商业工作的根基。殊不知,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没有发达的商业,何谈市场经济的发展。万教授说,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政府,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行政的多种间接宏观调控手段来引导和规范商业行为,并由强大的舆论力量和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予以褒贬。他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其经验,加强对商业工作及民营商业企业的领导,特别是要做好间接宏观调控和舆论导向工作。国务院新组建的商业主管部门,在加强自身建设以新的姿态出现的同时,应着力理顺省(直辖市)、市(地)、县各级商业行政管理体制,形成强有力的全行业的全国行政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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