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虽需要活跃但不提倡闪电式人才流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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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 11:34 中国经营报 | ||
“人才流动是正常的,因为人才只有流动起来人才市场才能活跃,只有活跃起来才能通达财富。 但出了“东家”门,就进“西家”院是职业经理人职场生涯之大忌。这对各方均不好。” 出了“东家”门,就进“西家”院是职业经理人职场生涯之大忌。这对各方均不好。 人才流动是正常的,因为人才只有流动起来,人才市场才能活跃,只有活跃起来才能通达财富,人才市场的活跃无论是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是有益的。但以闪电方式的流动是不应提倡的,无论其中涉及到的各方有无达成协议,或是何种方式的协议。因为这确实涉及到双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多方面的问题,因为高层管理人员不是一名普通员工,他将会给整个人才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不是积极的。 过去在某些行业有签署三至五年的保密期,规定保密期内职业经理人不准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去工作,以及不准到同行去工作,甚至规定自己不准开同类性质的公司,这些虽然保护了原“东家”的利益,但对职业经理人来讲是一个大的损失,因为职业经理人转行意味着多年从事的行业经验积累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就等于零,新的行业要重新学习积累,而且这对整个人才市场来说是个浪费,对社会来说增加了人力资源的成本,不利于社会效益的提升。 所以说三至五年的保密期总的来说是不太合理的,因此,近些年保密期限逐渐缩短,一般控制在一年之内,以三个月至半年的期限比较多,国际上许多国家也大致如此。 由于职业经理人离职后在保密期内同业之内不能就业,换行也不太现实,所以很可能处于没有工作的状态,其间就没有工作收入,因此老“东家”付给一定的费用也是应该的,也叫保密补偿费。但同时职业经理人毕竟离职了,不再继续为原单位做事了,所以离职期间付全额费用也不合理。二者综合起来看,具体费用的标准应该是在正常基础薪金的一半到三分之二。 费用的额度敲定后,至于什么时间付费,是离职同时一次付清还是分次付,这二者应该协商。但最好是分次付,即月均付比较合理。这对离职人员是个约束,如果其间职业经理人确实违约,首先“东家”可以暂停付给保密费用,而不至于职业经理人违约,东家毫无办法。同时,如果职业经理人离职后还能定期领到老“东家”的钱,从心理上也是个极大的安慰,公开的场合会话到嘴边留半句,关键之时能做到欲言又止,甚至本来要说气话的还会改口说好话,维护老“东家”的声誉。所以职业经理人离职后,老“东家”按月付给一定的费用不仅是对职业经理人行为上的一种约束,而且对心理上也是一种情感投资。每一位“东家”都算得出这笔账,除非“东家”破产无奈。 当然以上主要是针对高级经理人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或普通岗位的工作人员保密期应该相对更短一点,如果是最基层最普通岗位的员工,甚至可以没有保密期。如果双方前期有合法的约定,应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应按上述方法比较合理。当然双方临时约定也可以。无论有无约定,出了“东家”进“西家”(还是“东家”的竞争对手)的跳槽方法,不应提倡。 作为职业经理人也应主动避嫌,不要出了“东家”门,就进“西家”院,自觉主动避嫌,不然很容易影响到自己的职业生涯。不是说和“东家”签了合约才履约,而是重在心灵上的合约。重在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声誉,建立自己的信用,要有品牌意识。千万不要心里有点不舒服,就不分场合咒骂老“东家”,或直接损害老“东家”的利益,甚至陷害老“东家”。因为你也许一时痛快了,解了心头之恨,然而你却暴露了自己的为人和修养,你毕竟还得在职场中“混事”,套用《资本论》的话说:你不是属于某一个“东家”,而是属于整个“东家”。所以作为职业经理人要想继续“职业”下去,就必须自觉主动避嫌,培养良好的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规划和开拓健康美好的职业生涯。自古有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德能勤绩量人的标准,人才德为先,厚德方能载物,成就伟业。 北京腾驹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顾问景素奇 E-mail:jingsuqi@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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