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者不断“前仆后继” 企业遭遇打假“瓶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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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 15:2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邓瑞燕)企业遭遇打假“瓶颈”?昨天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在“共商联手维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研讨会上表示,从事了13年打假行动的宝洁公司,所有系列的产品被假冒的比例平均仍达到10%-15%,即宝洁产品如果在中国有100亿元的销售额,其中有10几亿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且这种现象还有继续扩大的比例。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表示,目前国内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行政、 打假的“瓶颈” 据了解,虽然宝洁公司每年花费成千上万的资金进行打假,但是仍然不能缓解假冒伪劣的现象。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法律事务及品牌保护副总监表示,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二是中国还没有出现一套专门地打假法律,三是行政部门互相推委也是很大的障碍,以罚代刑的现象仍出现,再有假冒者得到了国际上假冒集团技术上的支持也增加了打假的难度。 据了解,近年来假冒伪劣者出现了新的变化。从原来的零散化转向了集团化、组织化和专业化;同时假冒的手法也越来越高明和隐蔽,出现了自动化生产线,而且多是晚上干活,早上6时就收工;假冒的地区也从东南沿海向中西部转移,而且已经出现国内的假冒者和跨国的制假集团互相合作的现象。 改进《保护法》 董京生表示,《保护法》随着消费者成为市场主体的转变确实有滞后的方面。如对于假冒伪劣着民事调节比重过大,同时在消费仲裁还不具备大面积推行的时候,消费者要行使诉讼手续很麻烦,这些都给假冒者留有了生存的空间。 另一方面,滞后的问题还表现在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如商品房缩水、汽车出现故障等问题,并没有纳入到《保护法》的适用对象中。 “知假买假应该有合法权益” 在法律界对“知假买假”是否应该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争议了十年,民法专家、北大法学院河山教授昨天再次呼吁,应该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表示,如果知假买假得到合法权益,消费者将会主动地运用《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去举报假冒者并获得赔偿,这样假冒者将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将有效地减少假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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