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管理几大误区之一:不注册商标便推广品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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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 15:13 粤港信息日报 | ||
品牌管理的最大误区,就是在将品牌注册成商标之前,便大力推广所谓的品牌。这是品牌管理中最常见、最低级的错误,有必要作为第一大误区来讨论。 讲一个现实中的故事。 我有一个在职MBA的学生,是广东南海的一位企业家,他就是不小心陷入品牌管理的第 当时商标法没有修改,对这种恶意注册一点办法都没有,只好建议他用两个办法解决:一是重新注册一个新商标,二是将对方的商标买下来。 这位企业家左右为难,因企业经营近20年了,一直以“合和”名义出售产品,现在突然注册新商标,客户能否认同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若向恶意注册者购买商标,心里又气不过。大家都是邻居,被人当众捉弄,脸面上放不下。 在现实中,不将品牌注册成商标便急推广的失败例子很多。通常有下面的情况: 1、企业创业时规模小,以为企业名称就是品牌,没必要注册。当企业发展壮大之后,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人注册。上例就属于这种情况。 2、企业是个代理公司,销售的是别人的产品,比如百货公司,感觉没有必要拥有自己的品牌。可是当企业发展到要进行连锁经营时,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不能作为商标,因为早有人注册了。广州近年开张的一家百货公司就出现这种情况。 3、企业卖的产品没有什么个性,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差不多,认为注不注册商标都一样,关键是搞好服务。但是,当企业的服务做好了,企业发展了,就发现自己卖的不仅是产品,还有服务,想将自己的服务品质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这才想用企业名称去注册商标,可惜已经被别人注册了。 为了提醒后来者注意,我提出一种新的观点:商标就是品牌!或者说:不注册的就不是品牌! 2002年9月18日,我在《羊城晚报》与广东中山市工商局等单位共同举办的一次“财富沙龙”明确提出上述观点。国家商标局副局长董葆霖先生非常赞同我的观点。但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董小麟认为,品牌不是商标,因他们的名称完全不同。 其实品牌的英文名称是Brand,商标的英文名称也是Brand,他们本来的意义是一样的。由于中国人翻译成两个词,结果使许多人产生误解。我们看看营销管理大师菲利普·科特勒关于品牌的定义就明白。 品牌,是一种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藉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和控制》菲利普·科特勒,上海人民出版社) 菲利普·科特勒首先强调品牌的识别特性———Identi?鄄ty。这是从内涵上定义品牌。接下来,菲利普·科特勒又从品牌名称、品牌标记、商标和版权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定义了品牌的外延。其中关于商标的定义如下: 商标,是一种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已获得专利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保护着销售者使用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记的专用权。 可见,无论从实战还是从理论来讲,商标确实是一种品牌。而品牌大于商标,包括商标。商标是构成品牌的必要条件。不注册成商标就进行所谓的品牌推广,必定会使企业陷入误区。 -钟健夫 CI与品牌营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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