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企业继承权公证牵出新话题―――
本报讯 随着个私经济的快速发展,私营企业主一旦发生意外,将由谁来接管企业?这样的问题开始不容回避地出现,并成为决定企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因素。一周前,无锡市第四公证处办理了首起因私企法定代表人死亡而产生的继承权公证,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思索。
11月下旬,锡山区某私营企业因生产运营急需一笔银行贷款,但因企业法定代表人不久前去世,新的法定代表人又未确定,贷款迟迟办不成。最后,公证人员建议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并随后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过当事人家庭协商,死者的小儿子最终继承了其父的股权,并凭公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作为企业新的法定代表人,年轻的业主很快获得银行120万元贷款。作为个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这一事件的启示是深远的。
据曾为锡山、惠山两区乡镇企业办理转制公证的人员回忆,最早在转制中成为私企业主的以50岁左右者为多,这些人目前已届花甲。作为雄心勃勃的创业者,他们中很多人既管理企业,又四处奔波联系业务,但很少考虑自己一旦有不测,企业交由谁来管理,以致接班人普遍缺位。
法律界认为,业主未留遗嘱或生前未确定继承人,其死后在享有同等继承权的数人中可能引发矛盾;此外,如果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是未成年人,则其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势必影响企业发展。因此,作为一名有远见的企业家,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应预先培养好接班人,并提前办理有关股权转让或遗嘱公证。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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