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弛 武汉报道
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人才租赁服务受到了单位和个人的极大关注。但是人才租赁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用工形式﹖具体怎么样操作和实施﹖近日记者采访了全国较早开展人才租赁服务、目前已成功租赁外包人员一千余人的武汉光辉人才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光辉。
人才租赁的形式
所谓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以及代办养老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它的特征是用人不养人,与被聘人才不存在隶属关系。
人才租赁的形式根据租赁人员的来源分为转移租赁和新增租赁,转移租赁即为把单位现有的人员转给人才公司再租赁使用;新增租赁为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另外招聘人员。
人才租赁的方式
1.长期租用——企业部分或全部人员,根据服务项目一项或多项、全部由我们负责完成,一般每年签约一次。2.短期租用——用人单位与人才中介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租用的人才。3.双休日租用——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租用人才。4.钟点租用——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租用特种人才。5.晚间租用——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租用急需的人才。6.项目租用——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门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7.集体租用——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把闲置的人才部分或整体地租赁给第三方。如爱立信公司在武汉有一个短期项目,急需招10名专业人才,并要求以集体租赁的方式面向同行业在武汉的国企人才进行租赁。经过人才中介机构的努力,这家武汉国企同意让闲置的专业人员去爱立信公司打短工。
人才中介机构针对人才租赁的付酬方式也是很特别的。首先,它要从承租方(用人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这其中包含人才中介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为被租人才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费用,以及对被租人才实施管理、服务的成本和承担的税费等。其次,人才中介机构依据用人单位对被租人才业绩考核的结果,从收取的管理费总额中,按双方租用合同的约定支付被租人才的劳动报酬。此外,有时也涉及到被租人才要从所得报酬中提取部分支付给原单位。从劳动法律关系来看,“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因为租赁一个人才,租赁方与人才之间已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社会效果来看,“人才租赁”可以实现中高级人才资源共享,使这部分人才的潜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需矛盾;从用人单位来看,节省了“高薪养才”的成本,实现了“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从被租人才自身来看,不转户口、不转人事档案、保留编制的柔性流动机制,不仅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得到穷尽的发挥,而且又能提高自己的合法劳动所得,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从而实现了自身的应有价值。但是,一个新生事物总有利弊两个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乃至于被租赁,倘若在原单位不知晓的情况下,加之本人的诚信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极易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出现商业、技术、专利泄密等劳务方面的纠纷。
人才租赁的流程
深入洽谈,与客户面对面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及需求,探讨解决方案。提交方案,根据双方深入洽谈的情况,拟定派遣(租赁)方案并提交给客户。签订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同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客户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则派遣(租赁)合同在招聘人员经客户试用合格后签订)。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各方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的考核;人才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对劳动者发放工资。包括:招聘、甄选、录用、建立档案、薪酬福利等。
人才租赁的好处
企业便捷用人:打破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一体管理的局面,租赁单位用人,专业机构管人,免去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异地人才引进、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租赁单位既节约了各种人员管理费用,也减轻了人事管理人员的负担,让人力资源工作者去做更重要的工作。
人员管理规范:派遣人员的各种人事、劳动事务均由人才服务机构处理,并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政策等方面的法规咨询。
服务体系完善:派遣人员的人事代理手续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在代理期内由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人才资源共享:通过对高级专业人才兼职租赁业务的开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地区人力资源的社会共享,增强人才智力的柔性交流,使租赁单位对人才“不求拥有,但能使用”。对于个人来说,人才租赁使人才流动较灵活,省去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还能督促企业依照国家法规履行义务,让劳动者享受合法权利。一般来说,人才租赁对员工应该实行免费招募及上岗培训,应该建立员工档案,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人事资料转移,劳资纠纷协调/处理,代缴各类保险,疗保险的办理与急外伤害的理赔,定期组织员工体检,提供劳动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员工关系及娱乐活动的安排,员工公积金咨询办理,合理调剂劳动力资源,免费提供就业机会。
人才租赁存在的问题
由于人才租赁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因此存在着一些急待克服的问题和隐忧。
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要使用人单位和人才接受,还有一个过程。很多人出于面子、安稳等因素而不愿被租赁。他们认为没编制、没名份的人才租赁给人不稳定的感觉。
目前企业租赁的人才大多是辅助或执行类工作,而租赁高级人才或是从事主要工作的人才还比较少;受季节或项目等因素影响比较大的服务性行业租赁人才比较多,而从事技术开发的公司租赁人才比较少,比如短期办公、行政助理人员、展览会场或各型大会翻译、接待、会务管理人员、主持人、司仪、礼仪小姐、摄像师等一般人才租赁的较多。
人才租赁中介鱼龙混杂。人才租赁的商机被众多中介所看好。一时间,从事人才租赁的中介机构也层出不穷,许多不具备条件的中介从事人才租赁业务。人才租赁法规亟待完善。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定了有关人才租赁的法规,但更多的地方还没有系统和全面的法规,没有明确人才出租、承租和中介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人才租赁存在就业歧视的问题,有的人才租赁中介在招收员工时不明确说明派往哪儿,等签了协议后才告之,到这时员工才发现自己原来去了一家地方很远或条件很差的企业;由于用人单位不把租赁的人才看作是本企业的员工,所以也不会对租赁人才尽更多的义务,而人才租赁中介又常常考虑的是一些短期行为,于是租赁人才就不能得到诸如培训等权利;租赁人才到了用人单位后与原单位职工之间存在着待遇不平等的情况,因为正式员工与企业之间有劳动关系,各种福利待遇都会享受。但租赁人才就难以享受这些待遇,比如年终奖、发服装等等;另外,租赁人才的保险、工伤、加班费等问题如何解决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和明确。
除此之外,人才租赁可能导致泄密和管理困难等问题。如果此公司人才受雇于彼公司,则可能出现泄漏商业机密的问题。特别是中高层人才的流动,更需谨慎。同时人才租赁也容易造成责任不清、权责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