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超
瑞典商业银行作为第一家在中国建立代表处的北欧银行,同时作为首批在中国建立代表处的外资银行之一。从1982年7月20日在中国建立代表处,已经有20年的时间。瑞典商业银行为15家中国金融机构建立了信贷额度,共同合作领域包括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支付;多年以来一直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瑞典商业银行是经授权的国家外汇
管理局的贸易伙伴,可以进行经常项目的交易。
瑞典商业银行建立于1871年,是一家上市公司。原名斯德哥尔摩商业银行,后更名为瑞典商业银行。经过一系列的兼并,瑞典商业银行很快成为业务范围覆盖整个瑞典的大银行,成为瑞典最具影响力的银行之一。90年代初,瑞典商业银行做出一项战略性决策,要成为全能型商业银行,并将其经营范围扩展到挪威,芬兰和丹麦。自此,瑞典商业银行将北欧四国发展为自己的本土业务市场,其基础客户群迅速增加。
瑞典商业银行大约有86000个股东,银行的雇员通过职员分红基金“Oktogonen”成为最大的股东之一。它的所有权属于8万多名股东。25年来,瑞典商业银行从股东的股票收益率角度来讲是瑞典最成功的银行。成功的秘诀就是采用一种分散管理经营的方式。最根本的是银行把权利赋予整个网络中的分支机构。各个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都有决定重大事情的权利,在日常运作的各个方面。这也是大家津津乐道的教堂塔原则,根据这个原则,与一个特定公司距离最近的分行将承担对该公司所有的责任。所以即使对于一个巨型的跨国公司,与该公司总部距离最近的分行经理将对其所有与瑞典商业银行有关的业务有最终决策权。
打个有趣的比方,教堂塔这个原则就是分行经理可以爬到城市教堂顶端鸟瞰这个城市,更好的观察他所有的客户。这里当然是指分行的经理对其所在城市的客户掌握着最充分的信息资源。在他的辖区内,他可以在第一时间听到关于各公司的传言。根据教堂塔原则,一个公司的所有额度都由与该公司有客户关系的分行经理决定和控制。总部主要对金融、财政大决策有决定权,同时信贷额度把握得很紧,另外总部不作预算而是通过其他的方法。
如果其他分行打算与某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有业务往来,必须首先得到与公司有客户关系的分行同意。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主要负责的分行将把一定信贷额度分配给其他分行。其实在其强调的全面服务于客户、分散经营管理、注重赢利而不是看中业务量的大小、内部培养自己的管理人员、股东分享利润,包括银行内部的员工在内的经营理念中,这种分享利润方式也是他们重要的经营方式。和欧洲其他的银行所用的方法相比,瑞典商业银行所采用的这种利益分配方式比较独特,员工占有了所有股票的10%以上,所以自己的员工也是最大的股东之一。
瑞典商业银行从名称来讲是一家瑞典银行,但是实际上是遍布瑞典、挪威、芬兰和丹麦,还有英国。在这些国家的市场上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从零售的客户服务到企业的服务。除了国内的市场,包括投资金融、证券交易、货币市场交易、互助基金、人寿保险、金融公司的服务。在其他地区主要从事企业金融方面的业务。瑞典商业银行是进入中国时间最长的一家北欧银行已经发放了大约40亿瑞典克郎的出口信贷,相当于32亿人民币。在过去的20年里,瑞典商业银行北京代表处为中瑞银行间的业务活动提供支持和为北欧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在第一个10年里,瑞典商业银行北京代表处为在中国推广瑞典政府优惠贷款,即“软贷款”,目的是为了帮助中国的公司和他们的银行使用这种金融辅助工具。进入90年代,瑞典商业银行开始通过其他的方式提供金融支持。例如,对电信设备的项目融资,对中国船厂的造船提供融资,为不断增长的北欧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公司金融服务等。瑞典商业银行在中国建立代表处的目的就是为北欧在中国的业务提供更好的服务,长远目标就是要融入中国的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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