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长期以来,美国拥有的是一个强股权金融体系,股权市场化的交易掌握着企业优胜劣汰的节奏,整个经济能够在各种惊涛骇浪中得以持续发展。但同时,美国演变成为一个“强经理人、弱股东”的国家,经理层置董事会于不顾,甚至率先颠覆董事会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培养了大量优秀经理人的同时,美国股东文化中,“仅仅说不”成了所有者的口头禅。
在中国,资本与管理故事的上演方式完全不同。在中国投资家看来,“谁出资,谁拥有”是一件再天经地义不过的事了。从一开始,他们就牢牢掌握着资本对公司的绝对话语权,仿佛不如此,公司就会大权旁落甚至改朝换代。于是,一个最经常的现象出现了:公司的董事清一色由股东出任,最大的股东也就成了天然的董事长;有的公司刚刚开完股东会,马上接着开董事会,董事与股东完全重合。“弱经理人、强股东”成为公司治理中的一种常态,弱势的经理们便经常屈服于资本的意志。
两种不同的文化,演绎着两个版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资本与管理的较量中,东西方企业家份量不一,天平的摆向也就刚好相反。
资本的霸权与影子的扩张
本刊记者 谢文辉
光把物体的影子投射在墙上,物体和影子距离越近,影子越小,距离越远,影子越大。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就是影子与物体的关系,董事会是物体,经理层是影子。
股东按出资多少对公司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和话语权,股东的意志就是资本的意志;董事是代表资本发言的符号,他们的主张就是资本的主张。但经理人却常常用自己的声音修改了资本的意志,当他们的力量足够大的时候,影子离物体的距离很远,影子变得比物体大,出资者本身就会完全淹没在经理人的阴影之中。这是美国的现实。
另一个极端是,董事对经理层的完全操控,甚至合一,经理层的声音太弱,成为董事会的传声筒。影子离物体太近,影子完全被物体所笼罩。经理人变成董事的傀儡。这是中国的实际。
经理人资本主义
60年代以后,美国具有管理权的新型技术专家成为企业的真正主宰,而伴随着股份掌握在更广泛的人群中,管理层的影响力甚至要遮掩住投资人。
一种说法是,“经理制”产生于1841年,源于纽约西部一条铁路上的撞车事故。这则死亡1人伤17人的事故,使公众舆论认定铁路资本家无法管理现代高技术企业组织。在州议会的推动下,铁路公司实行改革,具有管理才能的专家担任公司领导,而资本家蜕变为股票持有者。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是美国商业的最初成熟期。在出现了洛克菲勒、安德鲁·卡内基这样杰出的企业缔造者的同时,也出现了J.P.摩根这样的银行家,而这样庞大的组织也对职业经理产生了强烈的需求。另一位同时代的天才爱迪生则亲身说明了资本家与职业管理者之间的差异,这位似乎什么都会发明的家伙,用自己的伟大发明创办了GE公司,却对如何进行管理一窍不通,最终放弃了董事长职位。
在20世纪50年代之前,企业似乎还是主要由其创办者主导,而创办者往往又是资本的主导者,亨利·福特家族是其典型代表。
但进入60年代以后,随着企业组织的迅速扩大及跨国公司的出现,企业的管理变得庞杂无比,甚至类似一个小国家。分权式管理成为时尚,而所有权与经营权也在这段时间内迅速得到明确区分。加尔布雷斯在60年代影响一时的《新工业国》中,甚至将这些具有管理权的新型技术专家视作企业的真正主宰,而伴随着股份掌握在更广泛的人群中,管理层的影响力甚至要遮掩住投资人。
整个60、70年代,“经理人资本主义”似乎战胜了“投资商资本主义”,企业是操纵在高级经理而非华尔街投资人手中。
80年代的美国显然形势逆转,让吉姆·克拉克不耻的美式资本主义大行其道。资本拥有者趾高气扬地拿着美元到处收购绝妙的创意,将之转化成源源不断的商品。作为企业家的斯蒂夫·乔布斯、吉姆·克拉克具有强烈的创新能力,却与爱迪生一样面临如何管理公司的困境。个人英雄主义可以带来最初的绚烂成功,却无法将这种成功平稳地保持下去。投资商显然希望他们的资金能够有更充分的保证,所以来自百事可乐与惠普这样庞大公司的管理者成了主宰,他们更理解华尔街方面的暗示与需求。
剪刀、锤子、布
有趣的事发生了,原来股东、董事会、管理者三方陷入了“剪刀、锤子、布”的游戏模式中,股东可以选择董事会,董事会选择经理人,经理人选择股东。但现在由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个循环游戏的平衡被打破了。
2001年12月2日,美国能源业巨头安然(Enron)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向纽约南区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一个曾在全球500大公司中位列第7的公司,一个因年收入高达1008亿美元而让IBM、AT&T也相形见绌的公司,现在却不可遏止地坠落了。
从巅峰到谷底的巨变令整个市场为之震惊,人们开始反思安然倒闭的原因。一些研究人员在探讨问题的根源时,把它归结为“浮躁年代的制度缺陷”。如在公司治理方面,独立董事会形同虚设,企业主管权力膨胀,形成“弱股东、强领导”格局,股东利益无人保护。股票期权制将CEO收入与股市挂钩(其报酬的60%以上来自股票期权),在利益驱使下,CEO们与财务总监、股票分析师等联手造假,极力抬高股价牟取暴利,由此出现股票腐败现象。显然,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造成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现代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分离造成公司治理难题由来已久,安然事件则是有关这一问题的最新案例,由此又引致世人对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怀疑。
实际上,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日本公司称霸世界,美国式的公司治理系统就曾经受到广泛的批评。著名的战略学者迈克尔·波特指出,美国体系是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本快速流动的系统。股权高度分散,没有股东真正地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股东们都主要是从股票的交易中赚钱,对相互之间作为一个整体的关系并不关心。人们批评美国公司过度关心股票市场的反应,战略和投资决策的时间眼界很短,而日本公司是看几十年的。
但在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美国的科技股、网络股和纳斯达克市场的崛起,积极投资者、关系投资者、公司治理投资者和社会责任投资者等等的崛起,和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美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公司治理系统又受到了高度的肯定。与此同时,美国的公司也通过股票期权机制来使经理人与股东利益一致并延长了经理人的时间眼界,为经理人创造长期股东价值提供动力。加强董事会建设,增加独立董事,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来确保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提高董事会作为一个高层管理团队集体受托经营公司的能力。一些著名的管理顾问公司同时向公司经理人和那些积极的投资者们出售各种各样的股东价值管理工具、战略绩效评估工具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等等。美国模式的公司治理做法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形成了一场全球性的公司治理运动。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则更是加剧了全球范围内对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推崇。
如今,以安然事件和世通事件为标志的华尔街危机又重新将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从领导地位拉翻下来。这种结果的出现具有某种必然性。因为在美国,公司持有大比例股份的股东非常少,股份处于极度分散状态,公司的所有权被授予了许多毫不相干的股东。在这种状态中,单个股东的利益对控制着公司的经理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对于这些小股东来说,他们单枪匹马的微弱力量是不可能对公司的经理人构成影响的;同时这些小股东也缺乏应有的知识、精力、时间对公司董事实施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经理层对公司的管理、生产、销售和利润了如指掌,处于信息上的优势。而股东们无法触及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处于信息上的劣势。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这样,有趣的事发生了,原来股东、董事会、管理者三方处于“剪刀、锤子、布”的游戏模式中,股东可以选择董事会、董事会选择经理人,经理人选择股东。但现在由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个循环游戏的平衡被打破了。
因为股权的极度分散化,在美国的公司治理体系中,“强经理人、弱股东”便成为一种常态。以“三权分立”为标榜的美国人,包括布什,猛然警醒,开始呼吁加强对公司管理阶层的监督和约束,他们显然要对失衡的权力天平进行强力校正。在这种呼声的影响下,就像当时面对亚洲金融危机一样,国人也开始打量自己,反省自身。以别人的错误作为经验的镜子,自然是件好事,可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虽然中国公司治理的权力天平同样失衡,但中国的国情特色使得天平摆向了另一个方向。
美国的鞋适合中国的脚?
不同的文化背景,使得以往中国所推崇的美国公司治理模式并不适合中国。因而效仿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也就显得苍白无力。事实上,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所牵系的方方面面就像一部错位的机器,对单个齿轮的矫正并不能保证这部机器的良好运转。
由于美国华尔街危机的爆发,完善公司治理成了国际上最为关注的话题。在中国,去年以来一直提倡重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重新审视目前公司治理机构的缺失,加强会计审计管治、上市公司运作的透明性、利益冲突的防范性等都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举措。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美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尽管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是它同样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与不足,特别是在不同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其缺陷与不足更是不可避免。因此我们要问,以往中国所推崇的美国公司治理模式适合中国吗?中国能否找到一种适应自己发展的公司治理模式?
近年来,中国股市问题重重已是不争之事实。而这些问题人们多会归结于上市公司质量不高、治理结构有缺陷,而上市公司造假、庄家恶性炒作、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等等违法乱纪现象,更是被人们认为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之结果。
那么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症结在哪里?目前一种普遍的看法是,股权过分集中带来公司庞大的资源被个别集体所利用与掠夺,董事会、监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形同虚设;是上市公司被某既得利益集团或个人所操纵而出现运作上的透明率低、缺乏有效监管和决策上的内幕重重而造成上市公司业绩的滑坡和资源的流失;股市的国有性导致股市的资源完全为国有公司所垄断,并为设租、寻租、腐败创造条件等等。
权力的过分集中必然产生腐败,缺少监督的权力更是企业走向末路的开始。因此,对董事会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制约是公司治理中的头等大事。针对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监管,被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或个人所操纵,中国决策层又借鉴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开始采用独立董事的作法。可实际上,在中国,独立董事从一开始扮演的角色就很富有戏剧性。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副研究员仲继银有一个观点,在中国上市公司中设立独立董事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他说,仅从监督职能来看,中国上市公司中已经有监事会,如果它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就没有存在价值了。但是,由于普遍存在的监事会成员素质低,加上法律对监事会的授权限度不清,对监事的职能规定不清,使得监事会形同虚设。
但是走上前台的独立董事并没有比监事会做得更好。根据有关方面的调查,目前上市公司中聘请的独立董事大多是大学教授和相关机构的研究人员。他们担当的角色更像是一个幕僚和顾问。一位兼任数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经济学家在谈及自己的职责时说,又没给我工资,我又没有股份,亏了赚了我又不分红,跟我有什么关系?
但是许多人担心,无利不起早。如果独立董事真的非利益中人,怎么会有动力为股东利益仗义执言?如果真的拿了钱,又怎么可以保持独立,在中小股东的权益被侵害时挺身而出?
事实上,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所牵系的方方面面就像一部错位的机器,对单个齿轮的矫正并不能保证这部机器的良好运转。因此,对目前治理结构下独立董事的作用学界多持怀疑态度。同样有着独立董事身份的经济学家张维迎对此有一个评价:改善独立董事的作用,如同在麻袋上绣花。不换麻袋就很难彻底解决问题。他认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没有解决,社会信誉和相关法规没有建立起来,把宝押在独立董事身上是不现实的。
这方方面面自然是国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不同体现,但并非问题实质所在。问题在于中国还没有找到一种基本上适应中国发展的公司治理模式,而是机械地模仿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
背景资料: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历史演变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伴随着“公司”这一企业形式的出现而产生的。在公司形式出现之前,企业的形式和我们现在看到的“夫妻店”差不多,即以家庭或某个人为主体,投入自有生产资料,组建实体,比如武大郎开的烧饼店,就属于这样的情况。在这样的实体中,武大郎既是烧饼店的股东,又是烧饼店的总经理,同时控制着公司的所有权与管理权,什么事都是自己说了算,效益不好也是自己承担。没有雇员,没有劳动分工,所以就没有什么委托代理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扩大,个体业主逐步发展成为合伙制企业,也就是由几个合伙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可以不担任企业的实际管理者,而聘请他人担任,所以在这一阶段,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开始分开。经理必须向合伙人汇报企业的运营和收益,因为合伙人数目有限,所以经理和合伙人之间的沟通比较容易,“委托-代理”问题不突出。此时合伙人与经理间的关系由合同确定。如果经理和合伙人发生纠纷,按《合同法》处理。
到了19世纪中后期,当时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它需要把众多的劳动力和大量的资本集中在一个单一的、富有成效的经济实体中,股份公司成为最适当的形式。因此公司不再是一个人或一小部分人的事情,涉及到更大范围的实体的利益。但公司的资金与实际运作却全部控制在总经理手中,所有权与管理权完全分离,“委托-代理”关系达到最极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备受关注:公司要求经营者(经理、董事)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司的经营者作为一个“经济人”,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公司的利益和这些经营者的利益冲突时,经营者就会滥用权力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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