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
曾挑起亚洲金融风暴、导致无数人陷入困境的72岁“金融大鳄”索罗斯,最近因为行善成为第二届“代顿和平奖”得主。得奖原因是他捐出巨款,给波斯尼亚地区的人民在战后重建生活,并成立量子基金支持慈善活动。
索罗斯目前在许多地方都有捐款。他曾表示,在80岁之前,会将财富全数捐出。这样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怎么会和“面目可憎”的“金融大鳄”完美结合在一起呢?所以中国有记者问他:这是您的天性还是树立形象的需要?索罗斯说:在金融市场,我只是按规则办事,我遵守规则,谈不上道德不道德(见2002年6月27日《南方周末》)。
为什么对捐款乐此不疲?索罗斯自己没有回答,至少没有正面回答。但我觉得,这个问题同样无涉道德,它只是一种法律制度安排导致的某种必然结果。
国外有很多大富翁,都非常热衷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绝大多数富翁都在生前捐出了自己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财产,留给子孙的寥寥无几(相比于其拥有的巨额财富而言)。如果说这种情形只是个别人的偶然行为,我们还可以将之视为个人的道德自觉的话,当它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就完全有必要寻找它的制度原因了。
事实上,原因很简单,就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了遗产税制度。对富翁遗产的继承,国家征收非常高额的遗产税。
在我们今天这个急剧变化的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由于社会变化的速度超过体制转轨的速度,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出现大量游离于社会监管体系之外的“灰色地带”。这个灰色地带既是冒险家和暴发户的乐园,也是权力腐败的温床。从这个灰色地带中迅速崛起的权力和财富新贵,虽然拥有万贯家财,但仍然时不时必须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即他们的资本原始积累是否合理合法。这样的质疑,会漫无目的地扩散到所有富人身上,这对社会的发展不利,对富人的发展和现有的财富安全也不利。
在这样情况下,尽早实行遗产税制度,就有了更为现实的迫切意义。这个制度的实行,既可以说是社会富裕阶层对其财富合法性的“阶段性赎买”(这是因为随着制度安排得越来越公平,个人的财富合法性将越来越有保障),也使社会富有阶层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持久热情,由个人的道德自觉变成整体的制度安排,从而一改富人群体“为富为仁”的不良形象,使富人都变成社会的“道德楷模”和众人学习的榜样。当然,遗产税的起征点不能过低,不能只有一两套房、一两百万财产就被征得一个子儿不剩。
林则徐当年有一副对联,大意是: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且多财,愈增其过;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徒损其志。这是关于子孙后代的“未来的话”。而对于眼前现实的问题,有钱人多做善事,这样的道德自觉,应该成为富裕阶层的普遍共识,这也是他们自身安全感和成就感的需要。这种道德自觉,和遗产税的制度法律安排,应该是互相促进的关系,而不应该是一方强制执行,另一方被动接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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