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西大众(即改名后的大众科创和大众交通)职工共同出资7 000万元创立的大众职工持股会,成立于1997年2月。有谁能想到,两年多后,竟能相对控股两家上市公司,控制的社会资产高达44亿多元,控制比例高达60多倍。西大众和东大众分别于1992年8月和1993年3月上市,上市时总股本分别为8 590万元和1 400万元。原来的股权构架是:西大众8 590万元总股本中,国家股是第一大股东,持股5 090万元,占59.21%,而在东大众1 400万元总股本中,西大众是第一大股东,持股500万元,占35.71%,形成一条国家股控西大众、西大众再 控东大众的纵向控股链。这一结构是出租车市场必须由国家控股的背景下形成的,虽然国家股东仅出资5 090万元就通过东、西大众,控股3亿多社会资产,控制比例达1∶6(见附表一),但这一股权结构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也是显而易见的:每到增资配股,西大众第一大股东国家股没有资金,影响到东大众第一大股东西大众也没有资金;而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绝对控股的国家股一锤定音,也使多元化投资主体形同虚设。再加上东大众和西大众都以出租车经营为主业,随着出租车市场日趋饱和,两家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产业结构也亟需调整。自1996年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国有资本可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后,西大众总经理兼东大众董事长杨国平便同两家公司的董事会一起,构划产品结构和股权结构的重大调整。
一、大众公司的“三板斧”第一步,先由东、西大众职工共同出资成立职工持股会,持股会章程决定,公司经理一级干部每人出资20万元,中层干部每人出资10万元,管理人员出资5万元,驾驶员按自愿原则1~3万元不等。1997年2月,由东、西大众2 800余职工共同出资7 000万元组建的职工持股会成立了。但是,按我国现行法规,只有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没有财团法人这个概念,如投资基金就不是法人,持股会不是法人,就很难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大众公司下面原有一家资本金100万元的大众企业管理公司,杨国平便向有关部门申请,将该公司增资扩股至8 400万元,增资部分主要由持股会出资,持股会(由工会代章)占企管公司的股权比例达95.71%(按:8400万元的95.71%,持股会可达8 000余万元,看来,杨国平是为以后加盟的骨干预留了股份)。第二步,由企管公司出面受让原由西大众持有的东大众股权。由于东大众上市后股本扩张迅速,到1997年初,其总股本已由上市时的1 400万元扩至12 948万元。西大众持有的500万元也迅速扩至4 297万元,“大众企管”从西大众持有的33.19%东大众股权中,受让20.08%共2600万股,每股转让价4.3元(当时净资产为3.58元,高出20%),共需资金11 180万元。企管公司既然是企业法人,自然可以向银行贷款,筹措股权款不成问题。与此同时,西大众还把5.02%的股权转让给煤气公司,把2.01%股权转让给下属的另一子公司,从而由第一大股东降为持股6.08%的第三大股东。对企管公司来说,以资产经营为主业,除购买股权外还可以从事别的业务,到1998年初迅速发展成为净资产1亿多,总资产3亿元的一家规模不小的企业。职工们以五元一股认购的持股会股票净值已达128元,一年多增值28%;1998年8月东大众配股后,其在东大众持有的股票净值又增至2亿多元。第三步,让东大众持有西大众的股份。如果说,两年前,大众企管公司购买2 600万股东大众股权,还花了1亿多资金,迄今杨国平正在运作的l.4亿股股权,却只花了3 000多万现金。其做法是,经证监会批准,西大众向东大众定向发行法人股1.4亿股,每股价格3.32元,共4.65亿元,东大众以1 000辆营运车辆和两家交运公司的股权折价4.27亿元认购,差额3 700余万元以现金补足。用资产认股,资金问题解决了,产业重组也实施了,出租车等交通方面的业务逐渐向西大众归并,东大众逐渐转向以高科技为主业。定向增资实施后,西大众的总股本将由42 585万元增至56 585万元。东大众便成为占西大众24.74%的第一大股东,国家股东以20.l%退居第二。也就是说,这一步实现后,东、西大众由原来国家股是“老子”,西大众是“儿子”,东大众是“孙子”,倒过来变为职工持股会是“老子”,东大众是“儿子”,西大众则成了“孙子”。东、西大众遂成为由持股会控股、包括国家股在内多元化主体共同投资、职工当家作主的股票上市公司。
二、持股会的内部转让变现设计
在持股会内部,股票不能抛售,但并非不能转让变现。其做法是,每年年初,企管公司年报审计完毕,出让者均按上年净资产价格转让给持股会,持股会再以此价格转让给想购进的职工。由于持股会股票净值年增长都在20%左右,再加上每年都有许多新员工加盟,两年来总是卖少买多,于是只好“摇号”。大众公司明确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均需持有相应股份,若转让后不再持有股份,即视为自动离职。只有到退休时或离职时才可转让变现。
三、存在的法律问题
由企管公司出面的大众职工持股会在运作中也存在问题:在购进东大众股权时,企管公司净资产才3亿多元,但购股款就花了1.1亿多元,大大超过公司法规定的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怎么办?对此,杨国平认为,企管公司主要投资就是东大众股权,并不是毫不相干的“分散投资”,投资是安全的;而实际上要求修改公司法这一规定的呼声也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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