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晓燕
这几天,做专利代理的张小姐一直在犯愁。她所在的专利事务所要跟她签劳动合同,而她根本就不想签。理由是:“签合同对我有什么好处?反倒是合同一签,自己就被套牢了,想跳槽也不能随便走人。”
曾在网站工作的许先生两年前的想法与张小姐相同,当时IT业正火。去年年底,IT业遭遇了寒冬,许先生突然发现自己成了黑工,并与情况相似的伙伴们一起不幸被裁。
在采访中,记者也遇到了一些与上述二位情形恰好相反的白领。
“恨不得全世界的人都在抢一份工作的时候,能得到工作机会就不错了,哪敢提什么签合同啊。”在某外企做部门经理的万小姐对记者说,在她们公司,能力强、硬件好的和有一定职位的员工,公司都给签了劳动合同。但一般的员工,公司就不给签。
原来在网站做法律总监的李军告诉记者,他们那儿,大约20%的人没签劳动合同,其中大部分是公司不给签。因为没签合同,网站就不用给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生导师王卫国教授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有利:
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获得《劳动法》规定的各种权利,比如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另一方面,当职工无故离职、带走商业秘密或将在公司完成的课题拿去申请专利时,企业也可以根据合同维护自己的利益。
他认为,企业或劳动者,为了这种或那种利益的考虑,不签订合同,是种短视行为,难免顾此失彼。
就此,就职北京中关村一家民营高科技公司的郝靖提出了疑惑:“如果公司让我签5年,合同中规定违约金10万元。面对如此苛刻的劳动合同,是否只有拒签?”
“苛刻的条款更可能发生在单个人员身上,因为折断一把筷子比折断一根筷子要难得多。”王卫国教授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一种不错的方法。
具体方法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行生效,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可以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对带有规定增加劳动时间、巨额违约金等苛刻条款的劳动合同,王卫国教授建议,不妨先签下来。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苛刻条款显失公平,即为无效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王卫国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一旦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一般不惩罚劳动者,而是严惩雇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时申报用工情况,有关部门随时抽查,发现有不签合同的,对单位严加惩罚。把雇主治住了,员工想不签合同都难,除非他不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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