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商学院胡祖光
可以用严格的数字方法证明,上级只要采用“H U法”对策论模型,下级就一定会报出一个他通过努力能够完成的最大利润数。但为使“H U
法”对策论模型有效,其参数必须满足一定的关系。“H U法”对策论模型一共有3个 参数:超额奖励系数P、少报受罚系数Q和下级自报数的权数W。通过数学推导,可以得到三者之间必须满足的关系式:P>Q>w p。只要三个参数满足这一不等式,H U理论的优良性
质就一定会体现出来,即:下级一定会报出一个他通过努力能够完成的最大利润数。表1给出了一些常用的P、Q、W的值。
在表1中,每一行中的数给出了“H U法”对策论模型中的一组参数。表1的制作方法是:上级先决定给予下级的权数W(在算术平均时,W=0.5。W越大,说明上级对下级越尊重)以及超额奖励系数P,再计算W P,这样就可以确定少报受罚系数Q的值了(Q在P与W P之间)。
现在让我们来看表1中的最后一行:w=0.8,p=1,Q=0.9,这些数表示什么意思呢?W=0.8表示下级的合同基数确定权高达80%,而上级的合同基数确定权只有1-80%=20%;如果假定上级要求特别宽松,提出零要求数,那么,合同基数就完全由下级来确定,而且合同基数是其自己提出数的
80%。p=100%表示,超基数利润将100%地奖给代理人:Q=0.9表示,少报受罚系数高达90%。面对如此宽松的上级,假定下级的实际完成利润能力为400万元,他的自报数应是多少?下级计算了五种不同自报数情况下自己所能得到的净奖励,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而当自报数为400万时(第五种情况)时净奖励最大。在上述例子中,尽管上级对下级的盈利能力一无所知,但一旦采用“H U法”,即便上级采取“零要求数”的“无为而治”的态度,他仍能通过利益导向让下级实事求是地报出400万的自报数,并且把最后实现的400万利润中的320万收归总公司(400-80=320)。
表1 P、Q、W的常用值
┌─────┬───────┬──┬────────────┐
│下级权数W│超额奖励系数P│WP│少报惩罚系数Q(P>Q>wp)│
│0.5 │ 0.1 │0.05│ 0.075 │
│0.5 │ 0.2 │0.1│ 0.15 │
│0.5 │ 0.3 │0.15│ 0.22 │
│0.5 │ 0.4 │0.2│ 0.3 │
│0.6 │ 0.1 │0.06│ 0.08 │
│0.6 │ 0.2 │0.12│ 0.16 │
│0.6 │ 0.3 │0.18│ 0.24 │
│0.6 │ 0.4 │0.24│ 0.32 │
│0.6 │ 0.5 │0.3│ 0.4 │
│0.7 │ 0.2 │0.14│ 0.17 │
│0.7 │ 0.3 │0.21│ 0.25 │
│0.7 │ 0.4 │0.28│ 0.34 │
│0.7 │ 0.5 │0.35│ 0.42 │
│0.8 │ 0.2 │0.16│ 0.18 │
│0.8 │ 0.3 │0.24│ 0.27 │
│0.8 │ 0.4 │0.32│ 0.36 │
│0.8 │ 0.5 │0.4│ 0.45 │
│0.8 │ 0.6 │0.48│ 0.54 │
│0.8 │ 0.7 │0.56│ 0.63 │
│0.8 │ 0.8 │0.64│ 0.72 │
│0.8 │ 0.9 │0.72│ 0.81 │
│0.8 │ 1 │0.8│ 0.9 │
└─────┴───────┴──┴────────────┘
表2 单位:万元
┌─────────────────────┬──┬──┬──┬──┬──┐
│自报数的五种情况 │一 │二 │三 │四 │五 │
│(1)年初下级自报实现利润数(权数0.8) │0 │100│200│300│400│
│(2)上级要求数(权数为0.2) │0 │0 │0 │0 │0 │
│(3)合同利润数(下级自报数打8折) │0 │80 │160│240│320│
│(4)年终下级实际完成利润能力 │400│400│400│400│400│
│(5)超合同利润数(奖给下级)=(4)-(3)│400│320│240│160│80 │
│(6)年初数与年终数差距=(1)-(4) │-400│-300│-200│-100│0 │
│(7)少报罚款=(6)×90% │-360│-270│-180│-90│0 │
│(8)净奖励=超额奖励(5)+少报罚款(7) │40 │50 │60 │70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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