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私拿回扣是违法的,但纳入税务和企业财务管理渠道的佣金是合法的。”近日,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日韦在旅游工作会议上的一席话,对旅游界历来敏感的“佣金”作了界定,并首次以文字的形式将“合法的佣金”确定下来。“合法佣金”是否会增加旅游者的成本?记者为此听取了行家们的意见。市旅委职能部门领导解释:合法佣金,是指公对公的佣金,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付给旅行社。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说,旅游界已实行多年。
他认为“佣金”是国际惯例,它是旅行社收入的组成部分。就目前而言,并不会让消费者感到涨价。春秋旅行社陈基胜经理说,公对公的佣金三、四年前就实行了。旅行社将客人带到旅游定点商店购物,商店将部分利润返还旅行社,而旅行社又将此用于降低旅游价格。因此可以说是将利润返还于游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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