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案共同诉讼昨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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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3:23 北京晨报 | |||||||||
律师:宣判结果很不满意 晨报讯(记者王莉)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案共同诉讼昨天宣判。代理律师之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宣判结果,她很不满意。 宣律师告诉记者,判决书认定了大庆联谊存在两个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即欺诈上市
根据这种认定,投资者可以索赔的损失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时间段:即买入时间为1998年3月23日公布1997年年报日之前所买入的股票,卖出时间为2000年4月27日公司公告证监会处罚决定有关内容日之后至基准日2000年6月23日卖出或仍持有的股票。这一买入和卖出时间段的锁定,使买入股票的投资者人数以及投资者交易次数大大减少。 而投资者的两类交易损失无法获得赔偿:一类是在1997年年报公布前买入,但在2000年4月27日前抛出的交易损失;另一类是在1997年年报公布后买入,但在1999年4月21日前抛出的交易损失。 因此,从结果上看,只有部分投资者能获得期望的赔偿,其余投资者只能获得少量的赔偿,甚至有些投资者连一分钱都拿不到。 对于是否准备上诉的问题,宣律师无奈地表示,暂时还无法决定。宣律师说,对于共同诉讼的案件,理论上应该是要上诉就全都上诉,但目前的情况是,被判得到相应赔偿的投资者肯定不愿再上诉了,所以投资者很难达成一致。 此前,备受关注的大庆联谊案在经历了两年零七个月后,于2004年8月12日出现了首次判决,部分投资者单独起诉的案件由哈尔滨中院作出了判决,此次判决法院总体上全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大庆联谊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赔偿官司“解禁”后最早走进法院大门的案件。早在2002年1月,京沪两地三名股民的起诉就得到哈尔滨中院的受理。而到了2003年9月,380多名股民组成的集体诉讼在哈尔滨中院正式开庭审理,开创了证券案件首次采用共同诉讼方式审理的先河。 大庆联谊股票欺诈上市案的大曝光是在1999年。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由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独家发起,经批准成立的股份制企业。该公司不择手段地进行了一系列弄虚作假活动、欺骗上市、违规使用募集资金,2000年遭到证监会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