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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蕴亮:以股抵债能否唤醒大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0:52 上海证券

  据今天早上传来的最新消息,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决定,原则同意在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试点。两部委表示,将遵循具备条件、方案成熟的先行试点原则,确定试点企业,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以股抵债”规则,使之成为解决历史形成的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以股抵债”对证券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投资者应如何操作?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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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护流通股东权益

  所谓“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以股抵债解决了证券市场多年以来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流通股东形成重大利好。“以股抵债”是以纠正控股股东的侵占过错行为为前提,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对部分作为上市公司改制存续企业的控股股东,自身经营困难大、债务重、现金清偿能力弱的特点,作出了解决侵占问题"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的规定,符合国发3号文提出的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的指导思想。

  二、切断资金流失通道

  以股抵债正式实施后,大股东长期通过占用资金“掏空”上市公司的通道由此被切断,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有望提高。证监会公布的侵占余额是577亿元,按深沪每股均净资产2.6元计算,可注销掉222亿股,股份注销之后,深沪两市总股本有望缩小,平均市盈率有望降低,对整个市场较为有利。同时,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遵循具备条件、方案成熟的先行试点原则,确定试点企业。目的是通过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以股抵债"规则,使之成为解决历史形成的侵占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对于56号文发布后违规形成的"侵占"问题,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赔偿之诉。

  三、迎来实质性利好

  证券市场历来有炒“新”的习惯。在证监会、国资委正式决定启动“以股抵债”试点的背景下,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布了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以股抵债”方案,将对股价形成实质性支持。公司董事会已通过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以股抵债”方式,按每股单价7.15元的价格,一次性清偿公司5.39亿元债务的议案。在公司治理方面,本次“以股抵债”的总股数为7542.10万股,“以股抵债”后,产业中心的持股比例将由50.31%下降到35.9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而流通股东的股份比例也由45.67%上升到58.89%,公司的治理结构将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以股抵债”实施后,公司2004年中期的每股收益将由0.09元上升到0.12元,上升了29.03%,净资产收益率也由1.33%上升到1.72%,上升29.09%。基本面的积极变化必然会在股价上有所反映,对其后期走势构成实质性支持。

  从操作上看,目前深沪两市成交量不到100亿元,大资金进场的迹象还不是很明显。因此,目前投资者仍然以观望为主,待成交量有效放大之后再建仓不迟。(上海证券 彭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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