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子恒:资金扩容步伐继续“迈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 18:23 华鼎 | |||||||||
本月初,中信、海通、长城三家证券公司被核准发行规模不超过42.3亿元的债券,标志着去年10月份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启动,久被市场关注的证券公司发债融资的大幕终于正式拉开。 有关券商发债的消息之所以广被注目,有着市场各个层面的深刻背景。首先是近年以来,由于股市的持续低迷,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经营雷同,市场机会的缺失,投资工
债券发债正是使证券公司“复归本位”的一个具体举措。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类“微观主体”,券商作为公司制企业无疑应该具有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同的权利,包括举债;当然,作为金融类公司因经营对象特殊等方面的原因有着自身的一些特殊性,但市场既将其定位于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主体,则就应该保证其拥有正常经营应该具备的权力,从这一意义上说,券商目前的允许发债,应该是此前这一权利被“剥夺”的一种“返还”,或者说此前出于谨慎考虑而对券商进行限制措施的一种解除,这一解除有利于券商自身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的提高。这是从大的方面审视券商发债所得出的结论。 在发债对市场的影响方面,笔者认为其有利影响主要体现的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券商发展角度来说,这一举措有利公司内部治理的优化。作为金融类企业的券商在客观上总是会对资金有着本能的渴求,发债作为券商融资的一个渠道,正可以有效缓解这一需求。与此同时,发债融资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个“杠杆性”工具,如发挥得当,可以使公司获理发展的超常规效应,而券商本身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与证券市场高度相连,其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对市场的有利影响将会体现在方方面面,如股票的发行承销做到多方共赢有了更多的保障、参与二级市场投资行为时更易于胜出等等。 其次,只简单地从资金供给方面来说,券商发债可以给市场带来更多的增量资金。券商发债管理办法中规定募集资金需定向使用,其“定向”的范围是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这当然包括直接投资。由于券商投资不象金基那样有着严格的比例限制与信息披露要求,这给其入市场在机动性方面留有较大余地,从这一角度来说,券商融资“创造”的市场资金增量因难以具体估量而令市场充满想象。 其三,券商允许发债融资释放给市场的信号还直接投射到投资者心理层面上。对于市场的行情运行而言,一切能够潜在给市场带来资金增加的消息都会被视为利好;这一举措在政策环境方面也可以视为2月初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证券市场九点意见的具体实施,体现的是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因而有利于市场信心的提高。也因为有这一预期,自去年10月份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以来,就不断有“券商重仓股”走向“苏复”,而客观地说,市场中大部分券商持有的股票,其“基本面”是相当优良的,只是有于各种原因导致其股性失去活跃,消息面的促动正好为其重新活跃提供了一个契机。 再回到当前现实的行情运行方面,市场目前遇阻于沪综指1750点这一多空长线的“分水岭”附近,股指的振荡与调整有着自身运行的逻辑与必然,但从市场环境方面来看,场外资金供给的充裕又给市场提供了信心支持。刚刚过去的二月份有八只基金发行,有基金在未到发行结束期即提前完成筹资额度,场外资金的丰沛及入市热情(尽管是间接的)由此可见一斑。在3月份刚刚开始之时,券商发债融资正式启动,在股指调整压力之下提供的信心支持,又构成市场稳定的政策面基础,从各个层面来说,市场短线的调整正在为其后行情纵深展开打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