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发行的40亿元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其中包括10亿元浮息债券)。该债券期限为10年期,债券利率为固息债券4.60%,浮息债券R+1.80%;信用级别为AAA级;由中国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上市安排:发行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承诺。发行结束后,将积极申请上市,争取尽快获得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情况:1989年3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发行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9亿元人民币。2003年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发行人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进行改组,改组后发行人增至200亿元人民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云南华能澜沧江小湾水电站、河南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山西华能榆社电厂二期工程、四川华能宝兴河硗碛水电站等电力项目的建设,上述项目建设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
认购方式:本期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购买单位,投资者认购数量必须是其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投资者办理认购、登记和托管手续时,无须交纳任何附加费用。债券发行网点:银河证券两家营业部代理销售,并在航天桥西银都大厦一层大厅设有咨询柜台。
银河阜成路营业部 徐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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