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二次招股 目前重大诉讼事项尚未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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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7日 07:2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目前重大诉讼事项尚未结束,如果恒生电子败诉,第一大股东恒生集团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国际金融报记者蔡锋发自上海 11月26日,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发布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这一天正 今年4月23日,恒生电子已经首次发布了其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拟发行1700万A股,发行价每股15.53元,市盈率19.99倍。但是4月25日公司完成网上路演后突然在次日公告称,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已经受理。鉴于该诉讼事项属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决定暂停新股发行。 据了解,4月25日北京恒升远东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后,恒生电子于5月末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该诉讼移至杭州法院审理。10月14日恒生电子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一审裁定该案移至杭州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北京恒升远东已就管辖权事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北京一中院的一审裁定。 因诉讼而暂停IPO,这在中国证券史上还是首次,而像恒生电子这样在暂停IPO后7个月就能重新招股上市则更为少见,更何况目前这个重大诉讼事项还没有结束。 “这次应该不会有问题,诉讼还会拖很久,我们不能等了。”恒生电子董事会秘书刘翔11月26日下午在电话中表示。据介绍,在过去的7个月时间里,恒生电子多次向证监会送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并履行了复杂的程序,最终才赶在现在上市。 北京恒升远东当初就是冲着恒生电子要上市而把恒生电子告上法院的,不过这次北京恒升远东却颇为低调。北京恒升远东法务部一位女士向记者表示,目前诉讼还没有重大进展,在合适的时候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如果恒生电子败诉,公司将可能承担经济赔偿。为了避免公众投资者可能遭受的损失,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已在4月针对这一风险作出承诺,一旦诉讼失败导致恒生电子需要在财产方面作出赔偿,恒生集团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记者同时注意到,恒生电子11月26日再次招股时,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也作出承诺,分担恒生电子集团的赔偿责任:如果诉讼失败导致恒生电子需要在财产方面作出赔偿,数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将由恒生集团承担,如超过3000万元,超过部分由其承担。 上证综研分析师马元指出,此前都没有披露过可能的涉诉金额大小,这3000万元可以作为一个诉讼金额的参考价。相对恒生电子去年近4000万元的净利润来讲,如果没有大股东的支持,3000万元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是很大的。 《国际金融报》(2003年11月27日第七版) 恒生电子1700万新股12月1日发行(发行、上市、配股) 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33号文重新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15.53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9.99倍(按发行人2002年净利润和股本计算);申购时间为2003年12月1日,配售简称为“恒生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570”,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570”;配售缴款时间为2003年12月4日。 《国际金融报》(2003年11月27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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