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明确的审核标准和透明度,发行人能否通过审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审委委员的主观判断;另外,发行审核的权力过于集中并且缺少社会的监督与制衡机制,使得上市公司出了问题却无人能承担任何责任。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了将推行发审委改革的消息,并称其目的就在于“强化对发审活动的社会监督”。无疑,逐步强化上市公司发行程序市场化的风险分担和约束机制,将带给市场公平和更高效的运行。
发审委改革是第一步
随着市场格局的转变,早期的审批制已过渡为“主承销商推荐、发审委审核”的核准制。但是,这一制度的施行仍然存在行政色彩较强、缺乏发行公司质量市场化约束的特点。
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199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又发布了《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主承销商推荐、发审委审核”的核准制施行至今已有四年多,在推动发审体制从审批制向核准制的转变过程中,发审委发挥了诸多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发审委工作模式也暴露出前言中提到的问题。同时,发审委委员个人责权不统一,存在产生“权力寻租行为”的可能性,无形中增加了发行的交易成本,并降低了发行市场的效率。因此,发行审核工作制度的深化改革成为必然的趋势。
保荐人制度势在必行
很明显,最近的市场中由于违规担保而导致“集群跳水”的现象尤为严重。此外,市场中募集资金被挪用、利益侵占性关联交易、资产置换等行为时有发生。而事实上,一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控制的根本原因,关键还在于源头,股票发行审核就是资本市场准入的第一道关口。因此,把好第一道关就是市场长期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
从今年以来管理层的一系列动作中可以看出,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正在提速,保荐人制度的实施已经为时不远。7月份,证监会已向10余家大型券商公开发放了《公众发行和上市证券保荐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业内意见稿及修改后的意见稿,并召集这些券商主管投行业务的高层汇聚北京,就实施保荐人制度征求意见。
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其目标是逐步强化市场化的风险分担和约束机制,减少乃至消除行政权利的介入。而改革发审制度并使之更加透明化,避免“投票人隐身”所带来的“权力寻租行为”,净化优化市场的上市资源,将为接下来推行保荐人制度迈出重要的第一步。
为市场带来公平和效率
为使发审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公平,监管部门已提出明确的改革意向,“透明化”、“引入监督机制”、“精简人数”等成为发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无疑,发审制度改革给市场带来透明与公平,但最终带来的也是效率。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他们将有望知晓发审委委员的真实身份和发审会议的有关情况,获得更多的有效信息;对于发审委委员来说,问责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在发审委工作中的建立,将大大消除“权力寻租行为”产生的土壤,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于投行中介机构来说,“包装”思路转变为“优选”思路将是其惟一的选择和立足之本,协助实现市场优化配置功能。
因此,发审制度改革的“阳光工程”带来的是市场参与各方责权的统一,并能扼杀纯粹圈钱、发行后变脸的行为,消除因逐利动机导致的通道买卖、与择优原则相背离的行为,最终提高市场的效率。
鑫鼎盛投资吴开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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