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荷银:理智看待利好 千三有望构筑底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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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 10:09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 | ||||||||||
行情回顾: 2004年9月14日(周二)大盘受政策面利好消息刺激,早盘跳空高开高走,全天维持强势震荡,以长阳线报收,一举吞没了昨日下跌的阴线,沪指站在了1300点之上。上证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收于1300点,涨40点,涨幅为3.17%;深成指收于3077点,涨79点,涨幅为2.65%;两市共成交111亿,较昨日放大七成。大盘呈普涨态势,有16只股票涨停,盘中科技股
宏观经济: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给予明确。《通知》规定,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事项获得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持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手续。 《通知》称,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到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在确定受让方并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后,由转让方按照国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管理的规定,将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事项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转让、受让双方应持国务院国资委对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事项的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或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批准文件等,按照规定程序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还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产权交易机构中披露产权转让信息的时间。 关于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确定问题,《通知》规定,暂由中央企业确定其转让行为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或自行决定;地方企业暂由地方国资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在国务院国资委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新的规定办理。 债券市场: 央行昨天通过公开市场回笼了300亿元的资金,比上周同期增加了30亿元。央行通过发行一年期央行票据回笼180亿元,通过7天正回购回笼120亿元。从招标利率情况看,7天正回购的利率水平较上周上升了1个基点,为1.86%;一年期央行票据收益率则较上周下降了2个基点,为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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