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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限制高收益机会 人行颁布暂行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08:16 晶报

  在货币基金热销的同时,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两大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也于日前正式出台。

  华安现金富利基金的基金经理项廷锋表示,《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货币基金的加权平均期限不超过180天,虽然加权平均期限是揭示投资组合利率风险水平的,但到底什么样的加权平均期限更合符市场实际却完全取决届时的市场环境,因此,180天的限制在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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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风险水平的同时,也使基金失去了在既定的风险水平下通过延长加权平均期限可能存在的提高基金收益的机会。

  《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无疑会对货币基金的未来业绩提出挑战,投资者应注意风险。”一位基金经理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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