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革新基金交易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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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09:44 证券时报 | ||||||||||
刘藉仁 全新套利模式 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而开放式基金则只能通过一级市场进行申购和赎回,LOF的问世将打破二者之间的鸿沟。由于可以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二级市场
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深交所采取的类似德国、澳大利亚的LOF,融合了开放式基金的自由赎回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可交易规则,其将交易所体系定位于持续竞价,并通过转托管机制连通了场内交易系统与场外代销系统。这将在最大程度上调动市场资金的积极性,避免开放式基金的过度净赎回和封闭式基金的极度边缘化。 同时,由于LOF主要投资者将是股民,所以在股票行情好时,股民可以利用其更快的交割制度,从基金投资转到股票投资。而在行情难以把握的情况下,退而投资基金,从而将大大提高市场内资金的周转速度。 存在一定局限性 LOF具有突出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设计上的局限性。 一、存在套利局限性。 LOF采用的套利原理就是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转托管机制,打通套利的必要渠道。根据已有的信息看,基金持有人可自行选择交易方式,改变基金的交易方式必须预先进行基金份额的市场间转托管,转托管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套利的有效性依赖于良好的流动性。以目前证券市场的波动情况,显然,转托管时间限制将大大增加套利的局限性。 二、报价系统面临挑战。 LOF并不针对被动的指数投资,而是广泛适用于各种开放式基金的管理渠道之中。这就带来另外一个难题:基金的单位净值不再随指数同步波动,透明可期。而为了给二级市场交易提供参照,又需要对基金单位净值进行时时报价。于是,这就对现有的基金净值报价体系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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