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具体有何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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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12:4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上海一投资者问: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及基金临时信息披露具体有何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答: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方面: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成立后的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公告。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方面: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封闭期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进入开放期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次日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方面:基金发生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更多资讯请点击进入新浪基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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