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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入市提速 众机构急欲通吃“四种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 12:2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赵萍 刘鸿雁 北京报道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后,我拿着它参加了一次全球范围养老金的会议,与会者对我们的《办法》评价很高,日本人认为比他们的好,欧美人也认为很有意思。有了这么一个好的管理制度,我期待着不久的将来一个非常好的养老金市场在中国出现。”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司司长孙建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兴奋地做出如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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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4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来,企业年金市场几乎在一夜之间狂热了起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紧制定实施细则,监管部门之间忙于协调,各家金融机构摩拳擦掌,摆开了一副要打持久战的架势。

  据一位接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知情人士透露,数月之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着手准备的《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征求了各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意见后,即将对外公布。该《办法》问世后,国内实质性的、大规模的资格准入将全面拉开,企业年金入市的脚步声越走越近了。

  年金入市再提速

  据知情人士介绍,早在5月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召集各机构代表、专家学者组织过一次大规模的听证会,参会人员多达上百人。“之后的数月间,大大小小的研讨、听证也开了不下十次。可见有关部门还是希望从一开始就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年金市场,谨慎审核资质,严控市场运作规则。”

  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比,《办法》更加细化了企业年金运营机构的申请、受理、评审、认定的流程和标准,要求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取得资格后方可从事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

  《办法》在附件中,分别对运营机构的“四种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设置了分类认定的条件和各类金融机构资格准入的门槛。

  《办法》规定,各类金融机构均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申请受托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当期净资产不少于1.5亿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账户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5000万元。

  申请托管人的机构当期净资产不得少于50亿元;而申请投资管理人的基本条件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当期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8亿元,当期净资产不少于8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当期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

  此外,《办法》还对各类机构所须具备的硬件系统、人员配备以及公司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控机制做出相应要求。

  虽然,最终有资格向运营机构发放牌照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它毕竟不是一个金融监管机构,因此《办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创新就是引入专家评审制度。

  上述人士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打算直接参与评审,而是公开选聘有关部门代表和专业人士建立专家库,并对评审的整个过程实行全程监管。

  具体的操作是,每次评审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组建评审委,由评审委根据议事规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独立评审,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使整个评审过程完全透明,评审过程和结果接受公开的监督检查。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征求各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上述知情人士说,“但是,现在各家监管部门对此意见不太统一,认可度没有预期的那么高。据我们所知,保监会就开始有些迟疑了,与当初的积极态度形成了对比。”

  各家机构争相“通吃”

  “保险公司凭借雄厚的精算实力、成熟的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技术、多样化的年金产品,在企业年金方案设计、资产管理和养老金发放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在今年5月初的一次公开场合做出以上表述。

  之后不久,分别由太平人寿和平安发起的中国最早的两家专业养老金公司,正式获得保监会批准其筹建的文件。

  按照保监会对养老金公司的要求,专业养老金公司进入企业年金市场能够扮演除了托管人以外的所有角色。“尤其从精算技术、账户管理、养老金产品研发到市场销售,保险公司都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一家保险公司团险部负责人表示。

  按照他的分析,账户管理人对运营机构的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数据传输备份的准确等都有很高的要求,相对门槛较高,它需要的人力资源、硬件投入都会比较大,如果运营机构以前没有相当的储备,在开展年金业务时再重新搭建这样一个平台的话,实在是费时费力,得不偿失。

  但是保险公司恰恰在这一点上有着非常良好的技术和人员储备,“有了这个要件,(专业)年金公司想要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于一身,在市场上来个通吃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而中信集团内部人士不服气地说,中信集团投资10亿元搭建的“中信金融网”相当于为集团下属公司提供了进入年金市场的前期准备,而“企业年金原本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使信托公司天然具有优势。”

  中信信托公司总经理蒲坚也表示:集团领导对于企业年金的管理提出的要求是,集团内各公司协同努力,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中信集团人力资源部主任郭克彤进一步解释道:以前中信集团职工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在人力资源部,现在已经移送中信信托。年金的托管由中信实业银行担任,投资管理人是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在担任。目前有一万多名职工参加了年金计划,职工可以任何时候对年金的投资和收益提出质询。

  同样的,记者在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的网站上,关于“企业年金受托”业务的介绍中看到:“2001年,招商银行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的首家试点银行”,“为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年金计划设计、咨询、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投资理财等‘一站式’服务的业务。”按照注释所表达的意思,“一站式”与“通吃”是可以划上等号的。

  为什么众家机构如此热衷于在年金市场上“通吃”?

  一位熟谙企业年金的专家道出了其中的原委,该人士是最早参与将企业年金(当年称其为补充养老保险)概念引入中国并推而广之的专家之一。

  他说,以目前“四种人”的模式达到运营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种模式无疑会增加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环节和成本,是相互监督还是相互勾结,还得要求监管机构的高度警惕。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从企业的立场上考虑,他们很可能是不买账的。因此各家运营机构,当然也是有条件的机构,几乎不约而同地打出了‘通吃’这张王牌。”

  几家欢喜几家忧

  无论亮出哪张王牌,各家机构积极寻找机会切入年金市场的姿态是显而易见的,这几乎可以从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身上察觉到。

  毕竟,目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保守统计,企业年金的市场存量已经超过300亿元,如果未来税收政策能够有所突破,这个潜在盘子的规模是无法估计的,也是各家机构觊觎的“大餐”。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李政强表示,我们的证券投资基金制度设计上很有优势,而且也在6年多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锤炼,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这些优势在为基金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我们一直都非常看好企业年金市场,从整个年金制度设计的开始,南方基金就已经参加进来了。”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高良玉对本报记者说:“我们的基金产品线建立已经基本完善,从风险高的品种到风险低的品种都已经具备。在我们与很多企业年金客户的接触中,我们也了解到,很多客户比较倾向于投资低风险的基金产品,这也是企业年金资金本身性质确定的。

  作为我国最早开展企业年金的电力行业,已经建立了国家电力年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行业内近百亿的年金基金。据国家电力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刘洪恩介绍:国家电力年金管理中心是由11个电力企业、140万职工组成的联合体所设立的电力企业年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99名委员。

  刘称,现在有了企业年金制度,我们可以更清楚、更规范地参与到年金市场中来。

  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人士也做出了相似的表述,他说:“我们目前企业年金主要参与的形式是购买保险公司的团险,但这种形式最大的弊端是我们无法了解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过程。随着年金制度的建立和明确,我们更希望能以一种更透明的形式来监督年金投资运作。在选择由谁来担当投资管理人上,我们暂时还无法确定。但在目前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开展混乱的情况下,我们更倾向于选择其他更合适的机构担任。”

  在记者的采访中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资保险公司人士向记者表达了他的困惑。

  “现在的企业年金市场其实是雷声大雨点小。”他说,“年金市场虽然已经启动,但据我了解,从相关政策出台后,两家年金公司至今也没有签下一单,咨询的多,观望的多,真正做的很少。”

  这位人士还表示,他现在是一头雾水。他称,按照中国的入世承诺,今年年底以后,外资保险公司将有资格开展团险业务,“这是一块比个险业务大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肥肉”。但是按照现在的情形,“搞不清楚还能不能做,该怎样做。如果企业年金有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的团险业务来说,可能是灭顶之灾。如果再向保监会申请设立年金公司,加入到企业年金市场的竞争中,不是相当于提高了原来团险业务的门槛?”

  AIG环球退休服务及投资管理集团资深副总裁兼区域总监陈国杰曾对记者表示,虽然他没有这样的担忧,但是希望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能够具有一贯性。尤其像企业年金这样,可能需要几十年以后才能兑现的保障产品,如果没有贯彻始终的政策法规,业务很难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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