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参股交行成第三大股东 社保基金再拓新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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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5日 11:23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孙健芳 北京报道 迄今为止社保基金单项投资中的最大一笔落在了中国交通银行头上。 在8月6日交通银行和汇丰银行达成的汇丰入股交行的协议中,汇丰银行以人民币144.6l亿元参股交行19.9%股份吸引了市场所有的眼球。
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在交行6月30日完成的财务重组报告中,社保理事会已经不动声色地对交通银行投资了100亿人民币,从而成为排在财政部和汇丰银行之后交通银行的第三大股东。 由于交通银行的财务重组发生在6月30日之前,这意味着社保基金参股交通银行也在6月底之前完成。这距离2004年4月社保理事会介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仅仅两个多月。 在当时的新闻发布会中,理事长项怀诚表示,针对现行条件下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比较狭窄、投资品种比较单一的实际情况,在和相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后,理事会在严格风险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做了一些探索。 而现在,这种探索正在一步步地实施。对于这次参股交行,社保理事会仍如以前一样保持低调的风格,对记者的采访也没有做出任何说明。但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投资的决策部门应该是社保理事会投资部,但具体投资过程是在理事会与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协商下进行的。” 这种说法可以从交通银行财务重组报告中得到部分印证。在财务重组基准日,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已经分别对交通银行注资50亿元和30亿元,如果没有财政部的牵头和协调,社保理事会是不可能拿出100亿元参股交行的。 虽然在6月份以来,理事会从基金公司的国债回购账户中拨走部分资金,但总体资金量十分小,六家基金公司合计也不过10亿左右,基本属于正常业务,所以理事会肯定不是拿这部分资金来参股交行。”一位基金公司负责社保的人士表示。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这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社保基金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作出说明。 而且,《暂行办法》还规定: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显然,此次社保基金入股交行已经超过《暂行办法》规定的理事会运作基金权限。 不过,专家认为,由于《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理事会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在与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所以《暂行办法》已经为理事会投资改变预留了很大的空间。 今年年初,国务院就特别批准社保基金可以投资海外市场。之后,又传出社保基金通过参股中比基金公司进行实业投资,据说此次投资也是以国务院特批的形式完成。 从以上社保的投资举动可以看出,社保基金的投资领域正在拓宽,投资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2004年之前,社保基金比较专注国内股票市场和委托投资模式,而现在,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已经拓展到国内和国外,投资品种涉及到上市股权、非上市股权以及产业投资,投资模式更加倾向于国务院特批的形式下的自主投资。 循着这种思路,有人猜测,“按照理事会目前的投资思路,既然它已经在交通银行股改中进行投资,说不定还会在未来建行、中行股改中进行参股呢!” >>>更多资讯请点击进入新浪基金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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