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国50基金变更国债投资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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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10:04 证券时报 | ||||||||||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第十八条第(三)款“投资范围”规定:“若基金资产20%投资于国债的法规限制被取消,本基金将最高以95%左右的资产投资于股票,业绩比较基准也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该规定,基金管理人严格遵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现对基金契约作如下调整: 1、基金契约第十八条第(九)款第2项变更为: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2、将基金契约第十八条第(十二)款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上证180(资讯 行情 论坛)指数涨跌幅×55%+深证100(资讯 行情 论坛)指数涨跌幅×25%+中信国债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涨跌幅×20%”变更为: “上证180指数涨跌幅×65%+深证100指数涨跌幅×3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本基准权重设置若与市场出现较大偏离,将做动态调整。) ” 以上变更自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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