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与债市流动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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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4日 07: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近日央行批准了招商银行等6家机构为银行间债市做市商。笔者认为增加做市商数量固然是必要的,但是要切实提高市场流动性还需要提高做市商素质和加强做市商之间的合作。 做市商必须具备三项基本素质,才能有效进行做市。首先,它必须有适当的债券规模和资金规模,拥有较大的抗风险能力,否则在市场急剧波动时会极为被动,不仅不能履行连续报价的义务,严重的还会影响机构自身的流动性。其次,它必须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
在目前市场流动性缺失的情况下,做市商如何履行好做市义务是市场成员普遍关心的问题。尽管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室可以通过融券和现券买断调整做市商债券头寸和损益,但央行主要应通过信息交流协助做市商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做市商之间可以主动通过市场方式形成更紧密的合作,提高做市能力。原先做市商间交流不够,建议彼此可以定期互相交流意见,共享市场信息,降低个体的做市风险。而且由于整体素质优异,信用风险极低,可以相互间建立融券融资便利,及时分散市场风险。甚至允许在央行备案的前提下先期开展期权、互换等衍生产品交易,提前化解风险。例如有两家做市商分别报价浮动债和固定债,如果债市下跌,他们会分别被迫买入大量债券,此时可以通过互换交易降低未来面临的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的稳定性。不同的做市商对相同期限的国债和金融债报价,也可以产生类似需求。 但做市商制度并不是促进流动性的根本之道。有些人士认为可以通过扩大投资主体的数量来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在登记公司开立托管帐户的机构有3000多户,其中丙类代理客户就有2000余家,不可谓不多,可债市流动性依旧不佳。笔者认为关键是专业投资人才的缺乏和信息渠道不畅,导致大部分丙类机构交易热情不高,交易成功率低。可以注意到时下有些机构虽然建立了信息网络和客户群体,但因其他条件不具备,不能成为做市商。如果监管机构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和交易方便,诸如交易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减免经纪业务过户费用,将培育出部分活跃的经纪商,无疑会提高交易成功率。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参与程度的加深,它已成为债市重要的投资者之一。但主要投资银行间债市的基金仍然非常缺乏,导致普通企业、居民缺乏进入债券市场的通道,而他们正是保证市场流动性的最终依托。央行应当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参与设立债券投资基金,将大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和专业投资人才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扩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上海证券报黄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