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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盘精选基金简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5:48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
华夏大盘精选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夏大盘精选券投资基金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79号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代码: 前收费为000011;收费为000012
投资目标: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收益分配: 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一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税收: 分红收益不收税
基金单位面值: 1.00元
认购开始时间: 2004年7月6日
设立募集期限: 2004年7月6日到2004年8月5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认购费: 可在认购或赎回时收取,在认购时收取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0%,在赎回时收取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2%
申购费: 可在申购或赎回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5%,在赎回时收取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1.8%
赎回费: 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
每笔认购、申购最低投资额: 1,000元
每笔最低赎回额: 1,000份基金单位
在销售机构(网点)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 1,000份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净值: T日的基金单位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于T+1日公告
基金份数的计算: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会计期间: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发起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销售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合法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基金经理】:蒋征

  蒋征先生:31岁,MBA。基金从业经验5年。曾任职于中国保险信托投资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3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大盘精选问答】

  华夏大盘基金的认购费率是多少?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供投资者选择。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在基金成立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认购份额不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和后端认购费。

  2、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档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不超过1.0%

  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其中,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1,000×1.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10=990元

  认购份数=(990+0.46)/1.00=99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可得到990.46份基金单位。

  3、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免交认购费,而在赎回基金时再交纳,且持有时间越长,后端费率越低,直至为零。后端认购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认购费率

  1年以内 1.2%

  满1年不满2年 0.9%

  满2年不满3年 0.7%

  满3年不满4年 0.6%

  满4年不满8年 0.5%

  满8年以后 0

  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0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单位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其中,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1,000+0.46)/1.00=1,000.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可得到1,000.46份基金单位。其中以募集期间利息认购的0.46份,不论何时赎回,均不需交纳后端认购费。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不到1年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1.2%=12元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1年后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0.9%=9元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2年后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0.7%=7元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3年后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0.6%=6元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4年后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0.5%=5元

  假如该投资人持有8年后全部赎回,则后端认购费用=1,000×0=0元

  公司直销中心和银行网点受理最低金额为多少?

  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超过1000元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发行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老客户如何购买大盘精选基金?

  已购买过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债券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也接受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的认购。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军官离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网点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4)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身份证件。

  (二)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中国建设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交通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代理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进行认购即可);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具体代销时间请参照代销机构网点的公告。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1:30及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注意事项

  投资者认购时需选择收费模式,并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如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应填写:基金名称:“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00011”;如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应填写:基金名称:“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后收费”,基金代码:“000012”。

  ◎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各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机构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一)直销网点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①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6510008035073001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③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营业室

  ④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1322018027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⑦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⑤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已持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须携带基金账户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代理发行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开立过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进行认购即可);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具体代销时间请参照代销机构网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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