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通知:督导基金公司规范运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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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0日 16:17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何陟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已于7月1日发布实施,证监会昨日发布通知,督导基金公司进行规范运作。 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的格式与内容》的规定报送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并严格按照《基金法》和《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拟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草案。
《运作办法》实施之前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尚未完成募集的基金,原基金契约内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的,应当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将原基金契约修改为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规定的基金合同。如,原基金契约中有关开放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约定不符合《运作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会同基金托管人按照《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原基金契约有关约定,将开放式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明确为现金方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后实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执行通知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拟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认真验票,由公证机关全程予以公证,并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告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