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次级债泼点冷水 热销不能掩饰其背后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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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在2006年大限日益逼近、银监会加强资本管理和商业银行加快改革步伐的背景下,次级债以其高效、便捷、灵活补充资本的特点注定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热捧的对象。日前,中国银行140亿元次级债券的成功发行进一步掀起了商业银行的热情。而投资者似乎也被这一热情感染,不惜抛出重金大量购买。这显然不是一个理性市场所具有的表象。至少在目前的情况下,次级债热颇有些非理性繁荣的味道。因为,在笔者看来,次级债热并不能掩饰隐藏在其背后的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券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在很多人看来,《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允许商业银行可以相互持有次级债。笔者并不这样认为。在笔者看来,这是监管当局为帮助国有商业银行尽快充实资本金的无奈之举。 在一次次剥离不良资产和注资之后,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未能达到监管的最低要求,并成为专家学者们诟病的对象。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自然就成了最佳选择。但目前以保险公司为主力军的投资者受政策及自身实力所限,远不能消化国有银行为充实资本所需发行的巨额次级债。无疑,允许商业银行相互持有次级债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这一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行利率相同、购买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仅是一个账面上的数字游戏,商业银行之间无需发生实质的资金转移,用空手套白狼来形容绝不为过。但银行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可能引发的巨大系统性风险是不能忽视的。因为,其中任何一家银行出现偿付危机,将连锁性地带动其他银行出现危机,进而出现金融恐慌。这早已被日本的情况所证实。而此次中国银行次级债的发行成功,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捧场。如果各家商业银行达成一致,以较低的利率相互持有各自发行的次级债券,就有可能埋下系统性风险的隐患。这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 其次,次级债券作用十分有限,并非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大。自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允许将符合一定条件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以来,越来越多的国际大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来补充资本金。但数据显示,国际大银行核心资本在全部资本中的占比始终保持在70%左右,次级债券在剩余30%附属资本中的占比仅40%左右。究其原因就在于,次级债券只不过是商业银行在暂时性资本不足情况下弥补资本的工具,其作用仅限于此而已。 被国内商业银行所推崇的解决资本充足率低下问题绝难实现。因为,次级债券既非纯粹资本工具,又非混合资本工具,只是一种复杂的债务工具而已,最终还需要银行来偿还。次级债充其量只不过是为银行解决问题提供了短暂的缓冲期,如果银行在缓冲期内不下大力气加快改革,妄想通过发行次级债解决问题,只能进一步恶化问题。此外,根据次级债的定义,除非银行破产清算,不能用于弥补日常经营损失。也就是说,次级债券不具有核心资本的抗风险功能。这正是巴塞尔委员会的担忧--由于次级定期债务工具具有固定期限和若非清偿则无力弥补损失的特性,使其作为资本的构成部分存在严重缺陷。银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最后,次级债券绝非无风险资产。目前的舆论和银行宣传中更多的是讲述次级债券的优点,而忽略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令投资者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准备不足。 诚然,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在5年内发生倒闭的概率几乎为零。但仅从目前的改革进程来看,国有银行在5年内彻底摆脱目前困境的概率也几乎为零。这还没有考虑到2006年后全面向外资银行放开的因素。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不能盈利,即使是没有破产,次级债券也有可能不能按时偿还。而国外的做法是,如果银行在偿还次级债务后,资本充足率无法达到监管的最低要求,银行可以延期偿还。如果国内监管当局也认同这一做法,目前很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的风险将剧增。而保监会出台相关措施限制保险公司投向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资金比例,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投资次级债券的风险权重为100%,就足以说明次级债券的风险就在眼前。这些都是投资者需要考虑的。 上海证券报张吉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