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级债首开公募先河 6月30日中行将组建承销团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6:3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6月30日中国银行将组建次级债承销团 中国银行将于6月30日组建中国银行债券承销团。这是自《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出台后,首家银行以组建承销团的方式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此举预示着银行次级债券的发行将踏上市场化道路。
日前,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行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2004年中国银行债券。而此前,银行发行次级债券通常以路演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投资者。 按照最新出台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发行次级债券时,发行人应组成承销团,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要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最近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从而拓宽了银行次级债券的投资主体。 根据2004年中国银行债券承销主协议内容,中国银行债券将采用承购包销方式发行。承销商承销额由中标数量和基本承销额度组成。其中,基本承销额分为0.1亿元、0.5亿元、1亿元三档,由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中一档。 中国银行债券的发行还引入了追加发行制度。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当年债券发行总计划之内,中国银行于每期债券中标结束时有权确定是否适度追加当期发债规模,但追加规模最高不超过当期发债规模的50%。同时,承销商在每期债券招标结束时,有权按照自身认购债券数量的一定比例,与甲方协商同意适度追加认购数量,追加认购数量最高不得超过债券发行规模的50%。 此外,中国银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和资金需求状况及时公布债券发行计划,并于首期债券发行前公布发债说明书。中国银行在每期债券招标的5个工作日前公布债券发行公告,向承销人提供招标发行办法,并于招投标结束后公布招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利率。在招标前,中国银行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承销人公布招标具体时间、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中标确定方式和应急招投标方案等内容。上海证券报记者秦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