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价值增长基金每10份基金单位派0.3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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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 12:03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 |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成立于2002年10月9日,已进行过三次分红,分红累计金额为每10份基金单位1.18元。截止2004年5月31日,本基金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05,421,271.33元。根据《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本基金将进行第四次分红,分红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6月8日 2、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0 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4年6月8日的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单位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4年6月1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6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4年6月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4年6月10日起投资者即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在2004年6月8日前(不含6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 4、从6月8日起,根据《博时价值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博时价值增长基金价值增长线会随分红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115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