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放行 商业银行有望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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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06: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银监会日前透露正研究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准入问题 日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公开表示,“正在酝酿和研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问题,并鼓励有经验的外资银行或者外国基金管理者以战略投资者角色积极参与其中”。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负责人。
有关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想法其实由来已久。而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法律上应该不存在障碍。在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并没有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当股东。而从今年2月1日实施的新《商业银行法》也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埋下了伏笔。 同时,目前包括荷兰银行、蒙特利尔银行等多家外资银行已经在我国设立了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国外,银行全面从事基金业务并不稀奇。 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将成为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从去年8月底以来,央行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银监会也在清查各银行的贷款。在这些背景下,各家银行必然收缩信贷规模。存贷利差是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放贷规模的缩减必然使其利润下降。设立基金公司,将为银行开辟另一中间业务收入的渠道。 昨日,招商银行总行总裁办主任兰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之前,银行都是作为代理机构,代销基金管理公司开发出来的产品,同时获得1%~1.5%的代销手续费。如果银行有了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申购、赎回、管理等各方面的费用银行就可以直接收取。 兰奇称,由于相关的规定和细则都没有出台,很难判断对市场会带来多大影响。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的业务拓展肯定是好的,但对整个基金业不会产生多大影响力。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部高级经理杨文昨日称,一旦银行可设立基金公司,不排除其更关照自己的产品,而冷落其他基金公司产品的可能。但目前基金公司已有几十家,银行入局并不能大幅改变市场现状。 (本报记者 杨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