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 三个看点与两个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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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11:06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齐士扬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去年10月28日获得通过,并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基金业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随着《基金法》的实施,《基金法》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也日益显现,那么,《基金法》有哪些看点?对市场有哪些影响呢?
三个看点 仔细研读《基金法》,我们不难看出,该法共有十二章一百零三条,但与证券市场直接有关的条文或者说对证券市场有影响的条文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与体现。《基金法》第九章共分六条,专门提及了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以及如何维护权益。比如基金持有人有权建议召开持有人大会,有权对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等。 如果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是“防火墙”制度。众所周知的是,在前些年出现的“基金黑幕”以及基金的种种违规事件,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和基金经理之间没有“防火墙”有着一定关系,以至于基金们纷纷买入了一些股东持有的股票,从而酿成了基金的信用风险。所以,在《基金法》里明确规定不得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票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三是在基金出资人和托管人范围方面,《基金法》有了一些突破。比如说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大股东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必须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有较好经营业绩和良好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经营记录的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投资资讯公司可以参与发起基金管理公司。 再比如说取消原有法规对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必须在80亿元以上的规定,除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担当基金托管人外,其他被认可的银行也可以担当。这对股份制银行无疑是一个大大的利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乃至深发展均有机会享受到托管的不菲收益。 两个影响 诚如前述,《基金法》是一个根本大法,将对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但就目前来看,会对市场产生两个方面的直接影响。 一是《基金法》有助于封闭式基金的价值回归。细读《基金法》,我们发现此法有关封闭式基金前途的条款有很多,其中有一点值得市场特别关注,那就是基金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规定,尤其是有关50%的基金持有人可以表决同意基金由封闭式向开放式基金转变。目前封闭式基金的份额在800亿元左右,仅保险资金的投资就已达到640亿元,如此一来,单保险资金就能够左右封闭式基金能否转开放式的前途。 一旦能够转开放式,就意味着封闭式基金的价格将向净值靠拢。目前,封闭基金的折价率在20%,有的甚至达到28%,意味着封闭式基金的可投资价值空间在20%,最多的可达28%。这其实也是近期封闭式基金持续走高的动力之所在。 二是对开放式基金的销售将会起到限制作用。今年以来,开放式基金发行火爆,4个月不到的时间里,新发基金的首发规模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达到了1500多亿份额。 不过,在基金热销背后也伴随着诸如是否误导投资者、销售如何有序竞争、资产如何管理等新问题。因此,在《基金法》实施后,预计监管部门会根据《基金法》的相关规定,为基金销售立规,也就是说,在《基金法》出台后不久,我们就可以预期到相关配套措施推出,这也得到了一些信息的佐证。 中国证监会在3月下旬和4月上旬分别发出了《关于规范近期基金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工作的通知》,如此来看,在《基金法》实施后,开放式基金如何销售等将成为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大问题,从而对市场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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