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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券商等销售机构谋划分食基金高额管理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01:16 证券时报

  银行、券商等机构利用渠道优势挤压基金利润势头日见明显

  本报记者 唐健

  本报讯 在基金公司收取高额管理费一再遭市场诟病的时候,一些机构已悄悄谋划分食基金公司的这块“蛋糕”。记者了解到,包括银行、券商、基金销售公司甚至保险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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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诸多机构,都试图利用基金销售来与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分食数额可观的管理费。

  据了解,银行、券商等机构利用其在基金销售上的优势开始挤压基金公司的管理费。这些机构要求按照其代销基金的“保有量”与基金公司分享管理费。一般来说,销售机构将分走0.4%(年管理费率为1.5%)。所谓“保有量”则指代销基金未被赎回部分。业内人士透露,销售机构的管理费分成从去年年末开始出现,目前已在全行业蔓延开来,除极个别业绩优秀的基金公司外,大多数基金公司都难以拒绝基金销售机构的分成要求。这位人士表示,管理费分成现象再次折射出基金公司所处的困窘。此前除极少数几家基金公司尚有能力与银行协商认购费分成外,大多数基金公司已将申(认)购费全额让利给销售机构,以鼓励机构的代销积极性。目前,银行的分成做法被其他机构效仿,券商和正在酝酿中的基金销售公司均有此计划。更有甚者,一些保险公司在新的险种设计中加入了基金投资,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机构也在考虑与基金公司分享管理费的可能。

  目前,券商销售基金常常会免申(认)购的方法来吸引客户,而一些准备设立销售公司的机构也向记者表示,就目前的市场而言很难向客户收费,不得不转向基金公司要求管理费分成。而管理费分成并不是销售机构的独创,早在银行之前,一些机构大户如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始要求管理费分成了。

  基金管理公司与销售机构分享管理费,在业内普遍被认为是合乎情理做法。业内人士认为,管理费分成属市场行为,只要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允许就可以,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管理人一方面根据基金资产提取管理费,另一方面支付各项费用,其中就包括销售费用;而管理费分成不过是直接将被销售机构分走的管理费部分列支为销售费用而已。

  虽然业内并不担心管理费分成不合法,但也不否认其中会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不正当竞争是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之一。业内人士担心,一些基金公司为了追求基金规模给销售机构较高的管理费分成,一些业绩良好但分成较低的基金就会在销售战中失去吸引力,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更有人士担心,一些有着雄厚股东背景的公司可能借此打起“倾销战”,对其他竞争者造成冲击。与此同时,也有业内人士承认,管理费分成的出现必然增加灰色地带和不透明操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能够坚持不分管理费的基金公司均是投资业绩长期优良的公司。事实证明,投资确乎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生存关键,否则,基金发行规模做得再大,在各利益机构的蚕食下,再大的规模也不过是为他人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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