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实力决定市场主角 银行欲闯基金“失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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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5日 12:55 新京报 | |||||||||
本周,“银监会正在研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准入问题”的消息在业界引起很大反响。此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4年在华外资银行会议”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和研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问题,并鼓励有经验的外资银行或者外国基金管理者以战略投资者角色积极参与其中。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亚洲区首席分析师陶冬博士对记者
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监 管层的这一举动自然与银行对基金市场的渴望不无关联。陶冬博士认为,金融混业是大势所趋,监管层的这一努力是顺势而为,但由此带来的风险管理以及相关的利益冲突将是监管层要重点解决的两个问题。“金融部门之间的防火墙能否有效建立,将直接关系到混业经营的成败。”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与评价中心副经理杜书明接到记者的电话后,甫一听到“银行”与“基金公司”两个字眼后,就立即表示,“目前银行的目标很清楚,就是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向来被看做是商业银行的天下,银行一直在为进入这个市场努力。“ 在基金公司相继获准发行货币市场基金后,去年11月,四大商业银行与股份制银行聚首北京,就“商业银行应成为货币市场基金主角”进行商讨,并呼吁政策应尽早为他们开发货币市场基金给予放行。 而对于银行不懈的呼吁和努力,政策层并非无动于衷。去年时任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有就曾表示,银行可以提出成立货币市场基金。而此次刘明康的公开表态无疑给渴望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带来了曙光。 银行设基金公司有先天优势 先前任职于光大证券,现调任到光大银行任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的吴若曼女士对记者表示,银行具备设立基金公司的先天优势。 她分析说,首先,银行的严谨管理、广布的网点以及社会公信度方面使其在基金的经营中,明显优于其他金融机构。这同时也为银行自营基金大大降低了成本;第二,从国际市场来看,特别是美国的经验表明,商业银行在发达、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的力量和地位不可忽视,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自身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但通过建立内部的防火墙以及完善的法律约束,发挥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的作用是必要也是合适的;第三,特别是在货币市场积累的运作经验,使得银行具有无人能及的优势。 杜书明认为,如果法律上的问题得到解决,由银行自营货币市场基金还是有理有据的。 “资金的实力将决定市场真正的主角。”杜书明说,从资金量上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量不过百亿,而一家中等股份制银行的债券资产都有数百亿,更不用说主要的商业银行。 银行尚面临法律障碍 不过,杜书明表示,虽然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对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解禁,但是刚刚修订的商业银行法却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仍有障碍。 对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体范围,原来的规定是主要发起人局限于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而根据刚刚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商业银行可以涉足基金行业。 而商业银行法对于银行设立金融机构却另有规定,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指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杜书明表示,这就表明银行不可以参股或控股其他的金融机构。因此,除非是得到国务院的特别许可,否则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尚有法律上的疑问。杜书明由此认为,银行短期内获准设立基金公司的可能性不大。 金融机构将产生内部竞争 在光大集团、招商局(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等金融控股机构内部,银行与证券或基金公司并存。吴若曼表示,如果银行设立自己的基金公司,集团内部也不会形成同质竞争,双方是优势互补下的差异竞争。她表示,集团内部的竞争必然存在,银行与证券或基金公司的优势各有不同。证券公司一般在投行方面颇富经验,对上市公司有更深的认识,因此证券公司在经营股票型基金方面有更多的优势。(本报记者 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