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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人权益 基金业“井喷”靠的是公信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 09:21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张东臣

  5月29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的“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际研讨会”上,来自监管层、基金业的重量级人物一致认为,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行业公信力是基金业加快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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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是中国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核心工作就是全面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证监会将积极推进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品种创新工作;积极推进发行上市及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积极做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工作;继续推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积极推动由国务院十二个相关部委组成的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专题小组展开工作。

  尚福林表示,《若干意见》出台以来,社会各方面对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理解更加深刻,有关市场主体也在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市场运行秩序有所改善。目前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力量,截至2004年4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为2563亿份,基金资产净值为2679亿元,基金持有股票市值相当于A股流通市值的11%。随着《基金法》和相关配套规章的出台,完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这一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要推动整个基金业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要加强和完善监管,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行业公信力;要为基金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严格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加快基金业对外开放的步伐。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法》既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又结合了我国国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国基金业发展空间巨大。国外成熟市场基金占GDP的比重一般在50%以上,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和促进企业提高运作效率等方面作用显著,而我国目前基金占GDP的比重不足3%。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潜在的个人投资需求巨大。他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了四条建议:一是要尽快拓展基金管理公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二是基金管理公司要在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方面和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还应借鉴国际经验,允许基金管理公司推出针对个人退休账户管理的基金品种。三是要在相关投资管理资格准入、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多方面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四是证监会要进一步依法加强监管。最后,他期望基金从业机构及其人员要加强行业自律,勤勉节约,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要提高服务意识;要加大创新力度,提供更多更好的基金产品;要进一步提高投资管理水平,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据介绍,截至2003年9月,全国79只老基金,4只清盘,75只清理规范合并为29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后总规模达197亿元。

  截至4月底,我国共有基金管理公司38家,其中合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管理资金规模合计将近2700亿。目前,国内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已达2700亿元,占沪深A股流通市值的20%以上。基金业累计实现分红超过300亿元,其中1998年成立的5只封闭式基金累计实现分红93.66亿元。相当于投资人6年投资1万元,已获得分红9366元。2001年成立的3只开放式基金,自成立到2004年4月30日平均累计收益率为19.51%,而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累计收益率为5.2%。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范勇宏说,经过六年的发展,中国基金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引导储蓄转化为投资、稳定证券市场,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基金业起点高,发展快,没有出现大的问题,是十分难得的。建立和健全法规制度是基金业六年来快速发展的外部保障。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基金业快速发展的内部制度基石。运作规范透明是基金业的一个显著特点。科学的投资管理制度为基金持有人有效地降低了风险,提高了收益。独立的基金托管制度、严格的内控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基金业的平稳发展。创新是基金业发展的引擎。

  博时基金公司总裁肖风则认为,为客户创造价值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佳方法。他说,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核心内容;投资者最初也是最终目的是财富的保值增值,为投资者提供合适、合规、合理的回报才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基金法》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第一,管理人和托管人互相制衡的制度设计;第二,机构、产品和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第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第四,法律责任和司法保障。《基金法》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是基金业界的基本行为准则,基金公司在认真切实遵守的基础上,应当主动地对自己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才能进一步维护证券市场、维护投资人参与基金市场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基金业、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肖风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运作过程的透明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杀毒剂”。基金产品是所有金融产品中,结果最具不确定性的产品,对结果不确定性最好的弥补也许是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在满足强制性信息披露之外,应该尽可能地将过程透明,让投资者有更多的资料来做自我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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