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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能否浮动--基金管理费多于分红不合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17: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证券投资基金法》今起实施 将要出台的执行细则备受关注 

  投资者认为基金管理费多于分红不合理

  本报讯 今天起《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在近日举行的“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际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指出,要尽快完善以《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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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

  焦点一:管理费能否浮动?

  有行内人士提出,今天实施的基金法只是一个框架,执行性并不强,即将颁发的执行细则将更有利于基金行业的运作。有基金行家预测,之前在基金市场上炒得火热的各种猜测,比如“封转开”、“一个季度只许分红一次”,有望在细则中体现。

  那么,对于基金法细则,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最关注的是什么问题?

  1.5%的管理费便是投资者质疑的一个焦点。“赚了钱给管理费理所当然,哪能亏了基金公司照样有钱入袋!”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一些基金公司提取的管理费比投资者的分红还要多!有投资者提出,是否可制定细则对管理费的收取方法进行改进,1.5%的管理费非收不可,让亏了的投资者“心有不甘”———“投资的风险怎么只在我们身上”?

  某基金公司管理人员对此解释:“实行‘浮动管理费’是不太可能的。况且对比国际惯例,我们1.5%的管理费是最低的了。”他认为,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需要一定的成本,基金公司不能“白干”;况且基金公司为了发行更多、获取更多管理费,会尽全力进行管理投资,市场变化所产生的盈亏责任不能转嫁到基金公司身上。

  管理费的收取方法是否将在细则中给予体现?有行内人士表示对管理费收取问题进行调整的可能性不大,起码在可以预计的时间之内管理层不会讨论这个问题。

  焦点二:应对宣传欺诈进行限制

  在春节以来的基金发行潮中,不少基金公司打出各种各样的宣传口号吸引投资者,结果却无法兑现,甚至有的基金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一再设定和更改上限,让投资者大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不少投资者表示希望细则能对基金发行中的宣传欺诈行为有所规定。

  近日,也有行家借基金法实施之机,对此发表评论,希望基金法细则中能对之前无法“定罪”的欺诈行为加以规范。这位行家感慨:“因为没有法律对基金发行的操作进行规范,不少基金公司就钻了空子,欺骗投资者。基金法细则就该将这种行为定为‘宣传欺诈罪’。”

  另外行内还有一种说法:“基金法不应该约束基金公司投资品种,否则吃亏的只是投资者。”许多行内人士提出,细则不该对基金的现金、国债持有比例进行限制,否则,当国债行情大跌时,因为持有国债比例不能改变,基金公司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基金净值下跌而“不能自拔”。而真正要承担基金净值增减的结果的,并不是基金管理人,而是基金投资者。(记者 林琳/实习记者 钱玮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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