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反倾销条例》6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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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8:2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孕育时间长达四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从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是继《证券法》后,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又一部基本大法。而与基金法相关的六部配套法规(见表)也正在紧张制订中,6月底前有望全部出台。这意味着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将迈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全新阶段。 据证监会主席尚福林透露,截至4月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已经达到2563亿份
这次《基金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当前基金行业快速增长的背后,一些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片面追求首发规模,违规推销、盲目承诺、隐瞒风险等问题日渐暴露。此次《基金法》将“保护投资人利益”明确写入并放在首位,这是中国经济领域立法的一大突破。比如,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因披露虚假信息、违规操作等原因受到无辜侵害,可以向管理人提出赔偿。此外,在持有人大会制度的设计上,也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诉求。 本报讯(记者丁波)从今天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开始实施,作为贸易救济措施之一,反倾销一直是应对进口产品低价倾销、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入世两年多来,我国对外反倾销立案已达18起。 从新修订的《反倾销条例》文本上看,修订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统一了反倾销调查机关,反倾销调查由过去的原外经贸部和经贸委负责统一为商务部负责;二是增加有利于追溯征税的措施,这一修订能对反倾销初裁前国外产品的突击进口有威慑力;三是增加“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定。 WTO上海研究中心高永富教授指出,“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是本次条例的最大特色。反倾销是一面双刃剑,一方面,对国外某类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有利于保护国内同类行业企业的利益;但另一方面,由于进口产品被高关税挡在国门外,可能引起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上扬。若反倾销针对的产品范围和期限不合理,就会引发下游产品成本抬高,给经济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因而,“符合公共利益”就是指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增收反倾销税时,不仅仅要把眼光放在受倾销损害的产业上,同时要关注相关上下游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据了解,入世以来,我国发起的18起反倾销调查中,多数是针对原料性产品,如化工、化纤、钢铁等,有的也曾引起过争议。2002-2003年间,3起针对国外钢铁产品的反倾销,加上为时1年多的钢铁保障措施,曾使国内钢材价格快速上涨,下游的汽车、造船、家电行业成本上升,厂商叫苦不迭。“增加‘符合公共利益’条款,就是要尽量避免一些不良反应的出现,听取更广泛的意见,以求开出‘复方’,而不仅仅是‘单方’”。(记者 支玲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