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部主任称基金法配套法规涉及三层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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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06: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在机构的准入、资格、资产质量、诚信记录等方面制定规则和要求,让好的机构、有诚信的股东进入市场,更好地为基金持有人服务; 从信息披露、产品设计、销售行为等层面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管理者的行为; 对基金的高管人员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
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孙杰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六个配套法规,近日即将推出。 孙杰说,这六个管理办法和规则涉及三个层面:一是在机构的准入、资格、资产质量、诚信记录等方面制定规则和要求,让好的机构、有诚信的股东进入市场,更好地为基金持有人服务;二是从信息披露、产品设计、销售行为等层面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管理者的行为;三是对基金的高管人员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 孙杰透露,今后证监会将从三个环节上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管:一是事前监管,即在机构的准入、人员的准入方面加强监管,考察它们的资产质量、诚信状况等;二是事中的持续监管,即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和销售行为加强监管;三是事后监管,即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孙杰还表示,今后中国证监会还将从推动基金管理公司为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和发展服务、拓宽合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出台有关受托理财服务的法规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 上海证券报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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