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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贤毕至畅谈基金发展大计--研讨会发言荟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17:15 证券时报

  ——“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际研讨会”精彩发言荟萃

  为基金大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国际经验表明,基金业作为诚信度要求极高的行业,其发展基本都是在相关法律发布后才得以实现的。基金法有助于促进我国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应对入世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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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的激烈竞争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也吸引了众多跨国投资管理机构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投资集团与国内机构成立了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即将实施之际,召开这样一次会议,意义十分重大。

  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潜在的个人投资需求巨大。特别是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推进落实,社会公众对投资理财尤其是长期投资的需求变得愈发迫切和强烈。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优势,能够在较广范围内和较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长期投资理财需求,为基金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可以预见,社会公众的投资理财需求将为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持续的资金来源,能够保证基金的大发展。

  国际经验表明,基金业作为诚信度要求极高的行业,其发展基本都是在相关法律发布后才得以实现的。如美国,在1940年发布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后,国内的基金业才开始步入快车道,逐步成长为全球最大的基金市场。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即将于6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既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又结合了我国国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基金法通过规范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和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基金的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助于促进我国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应对入世后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

  近年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仍处于发展的初期,差距还很大。要做大、做强、做好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不仅需要业内人士付出艰苦的努力,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提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要在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实施,该办法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企业年金的管理。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能够有效保证企业年金的资金安全;还有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有能力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基金管理公司要利用自身优势,抓住这一有利机遇,在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第二,尽快拓展基金管理公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成熟基金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都能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而且占据了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的很大比重。有关部门应尽快推动相关规定的出台,既要考虑国内市场现状,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以促进国内基金管理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优胜劣汰,使投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公司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创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知名品牌。

  第三,相关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基金业的发展。要实现基金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仅靠证监会努力是不够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继续大力支持基金业的发展,在相关投资管理资格准入,在制定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多方面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进而促进储蓄资金、保险资金通过基金向证券市场转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

  最后,证监会要进一步依法加强监管。在基金法生效后,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强监管,从实际出发,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和制定正确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引导和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作为宏观管理部门,要为基金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必要时通过政策、舆论等多种手段进行调节,以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树立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促进基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基金行业尽管发展比较晚,但起点比较高、发展快,没有出现大的问题,走出了一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路子

  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就正式生效了,《基金法》总结了基金业六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借鉴了成熟市场的经验,充分体现了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立法宗旨。作为从业人员,我深深感受到基金业六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特别是近两年来,基金规模大幅度扩大,基金品种不断地创新,基金稳定市场的作用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高度认同。

  到目前为止,国内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2700亿元,占沪深A股流通市值的20%以上,其中纯股票型基金占流通市值的11%。从1998年到2003年基金资产规模的平均增长速度超过70%,基金的数量已经接近140只,形成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和货币基金多样化的产品系列。截止到今年4月末,基金业累计实现分红超过300亿元。其中1998年成立了五只封闭式资金,到现在累计实现分红达到93.66亿元,相当于投资人6年前投资1万元,已经实实在在获得分红9366元。基金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在证券市场上发挥积极作用,在稳定市场和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方面也做了积极的贡献。这些成就表明,中国基金业在引导储蓄转化为投资、稳定证券市场、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结六年来的发展经验,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建立并健全法律和法规;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三、倡导规范透明的运作方式;四、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制度;五、推行独立的基金托管制度;六、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七、不断推出创新的基金产品。

  六年来,我亲身经历了中国基金业每一个发展阶段,应该说经历了风风雨雨。我个人的体会,跟其他的新兴行业相比,基金行业尽管发展比较晚,但起点比较高、发展快,没有出现大的问题,走出了一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路子,这对于一个尚处于发展时期的新兴行业来讲是非常难得的。

  关于基金业的发展我有几点体会。首先,依法经营、严格监管。相对其他行业,基金业能够保持平稳、快速的发展主要是遵循这项原则。其次,诚信是基金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重要就是诚信这两个字。基金是对诚信要求非常高的行业,投资者的信任是基金业存活的生命线,投资者把钱交给基金管理公司,一是相信基金管理公司有专业的水平,二是相信它为投资人赚的钱会完整无缺地交给投资者,其中包含就是诚信这两个字。第三,基金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流的专业人才。六年来国内基金业的发展充分的表明,基金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人才是基金业发展的根本。

  当然,基金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正像新生的婴儿既需要严格监管也需要呵护之外,基金业是随着监管部门的监管和呵护走过来了。不管是税收方面的扶持还是基金业单独立法,都充分体现了对基金业的扶持。另外,基金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广大基金持有人和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的支持。

  诚信原则是基金发展基石

  诚信作为法律的精神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读《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时候,不可能就任何事项找到确切的答案,重要是理解法律根本的精神

  我想今天会议主要的意义在于如何理解新的基金法给我们行业发展带来的崭新法律环境,以及给它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让我们能够就基金法表现出来的法律精神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

  基金管理无非就是通过在一个特定的法律框架之下,通过集合性的组合投资方法,尤其是依照基金招股说明书和契约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进行理财服务。

  诚信原则涵盖的意义是非常广泛的,我认为委托诚信原则的原因在客观上也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范畴。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来满足关联方的利益,我相信这种情况在治理当中还是比较容易对付的,我刚才听了很多资深的前辈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阐述,以及国外的实践经验,我相信对于道德范畴以内的违规行为我们还是比较容易应对的。

  2、对合规诚信原则的理解不深刻造成的种种错误。这方面我相信是第二个层面,对于一个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来说,我相信这两个范畴的原因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3、就是我刚才讲到的作为合格的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不光是在道德范畴要规避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更重要是我们是否运用非常好的技能、流程,合理保证我们投资业绩的产出是稳定的。我相信在中国目前的大前提下,我觉得有必要逐步地引入第三方独立的咨询。

  诚信原则作为基金业的发展基础,我相信对中国年轻、刚刚起步的基金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环,我相信作为一个从业者,我个人的理解是任何以牺牲诚信原则,包括刚才讲的因为第二层面的不足,对诚信重要性理解不足,对合规制度重要性理解不足,所带来的对诚信原则的背离,都必将会损害我们整个基金行业的长期发展。对于我们某一个具体的公司而言,最终也将被这个市场唾弃,被投资者抛弃的昙花一现的企业。诚信作为法律的精神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读《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时候,不可能就任何事项找到确切的答案,重要是理解法律根本的精神。而这个精神关乎我们道德准则、行业准则等各方面,所以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更重要是深刻理解这个基金法所带给我们的法律精神,而且要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上来理解。

  确保合法权益利于行业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表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是证券投资基金能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大多是中小投资者,规范并大力发展基金有利于在竞争中造就一批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发挥其专业理财、理性投资、分散风险的作用,有利于增加投资者的安全感,吸收公众对股票市场的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表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是证券投资基金能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必须取信于投资人、必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基金法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作为第一要务,在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诉权等一系列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予以保护。

  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产物,是中小投资者对专业理财和理性投资的认可和需要。基金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和发展,依法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利于培养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诚信意识,增强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这样还可以促进居民储蓄向资本市场转化,优化资源配置,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过度投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法主要遵循以下立法原则:一、信托法律关系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基础;二、既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又大胆借鉴境外成功的做法;三、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基金法既是对已往经验与成绩的肯定,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整个行业的水平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全体机构和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证券投资基金法》,抓住契机,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首先,要遵规守法,规范运作。要强化诚信意识,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行业文化,信守基金合同,取信于市场、取信于投资人。其次,要不断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通过提供丰富的投资基金产品和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要。再次,要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理性投资和专业投资的优势,倡导理性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构建全方位的权益保护体系

  基金法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向业界只是提出一个最低的要求,业界要能做好,行业要发展,我们就要提出更高的要求。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也是基金产品创新和服务当中的问题

  应该说整个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非常系统地从各个方面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作出了很多的规定: 第一,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制衡的制度设计。整个制度设计是从头到尾的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第二,机构、产品和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制度,这也是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措施。第三,对基金业有关单位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第四,基金法给予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授予的基金投资者的司法保障的方法和途径。

  我们纵观全球任何国家的资本市场立法,保护投资者权益都是其核心的立法精神。基金管理公司应该以这个为核心,审视自己的公司治理和投资者经营管理。法律在这方面对投资者的保护,实际上提出的是最起码的要求,也就是法律的底线。

  说到投资者权益保护,最起码的一点是每一个基金公司都应该有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很难想象公司治理不够良好的公司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非常好的权益保障。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应该是从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核心价值观的塑造开始着手,应该把它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结合在一起,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想法与认识结合在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投资价值当中,企业的长远利益才能获得发展。

  中国基金业发展六年,目前仍然处于幼稚的阶段。从营销方面来讲,基本上还处于产品营销的阶段。实际上客户所需要的或者需求发展的趋势是顾问式的咨询和一揽子理财解决方案。我们可以看到,在基金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独立第三者的基金销售和咨询顾问等行业是非常发达的,很多的基金产品通过这些渠道进行销售。这样就需要努力提高打造顾问式咨询和设计理财解决方案的能力,可以说我们现在还欠缺这方面的能力。如果不能满足客户增值服务需求的发展,那么我们就做不到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当然业务的发展也会受到制约。

  基金法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向业界只是提出一个最低的要求,业界要能做好,行业要发展,我们就要提出更高的要求。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也是基金产品创新和服务当中的问题,投资者并不是因为通过司法途径跟业界解决它的权益问题来投资基金的,而是为了别的目的,所以我们必须从很多方面思考如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使行业中的每一家公司都有更好的发展。(文字整理:贾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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