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将实施 多项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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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14: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31日电 《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今年六月一日起实施,这一法规使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法律确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与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一部具有前瞻性、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法律,特别是在准入标准、产品创新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在基金管理公司准入标准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法》只是规定了“主要股东”的条件,这使得银行、保险等机构都可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基金管理行业。 在产品创新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法》取消了《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明确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证监会核准的其他证券品种,为公司型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留有余地。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投资基金法》还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和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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