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称:基金法六个配套规章6月中旬颁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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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08:43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郑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明天正式实施,与之相配套的6个部门规章将于6月中旬陆续颁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权威人士透露,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6个部门规章包括:《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及《基金托管银行管理办法》。这些规章涉及基金从业机构、基金产品和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据称,这6个部门规章将以中国证监会主席令的形式在6月中旬陆续颁布。此外,证监会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最终搭建起一套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较为完善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自《证券投资基金法》去年颁布以来,中国证监会在总结几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基金资产的独立性、产品诚信和销售适用性原则的监管;同时,为保证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开始调整、充实和修改现行基金监管法规。历时半年之久,最终完成了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一系列部门规章。 配套文件的具体内容无疑是基金业界关注的焦点。权威人士透露,《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前,我国适用的基金法律与之有20多处不同点,因此需要依照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重新修订、调整和充实。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中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而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并没有对投资比例作出明确限制,为此,需要取消旧规定。 根据我国基金业发展现状,相关配套文件中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基金品种,对其投资比例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如,对股票型基金,可能会要求其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应不得低于基金净值一定的百分比等相关限制性规定;对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将要求2/3以上的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等。 此外,权威人士称,对广受争议的基金管理费的收取、“1+1”政策是否会改变等一系列备受关注的问题,都会在不久颁布的相关配套文件中找到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