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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细则》6月1日起实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5日 06: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昨天发布《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细则》,该《细则》将从6月1日起实行。

  通知指出,办理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的结算成员,应填写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并通过簿记系统用户终端发送转托管指令,其中丙类结算成员由结算代理人代为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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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对转托管的业务处理流程作了详细说明和规定。发送指令时,按照《结算成员发送债券跨市场转托管指令操作指南》操作。中央结算公司对营业日16:00以前收到的,当日发送转托管指令,16:00以后收到的,于次一营业日发送转托管指令。

  据了解,该《细则》所指的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包括:国债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转托管到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及国债从交易所转托管到银行间市场或柜台市场,或从一个交易所转托管到另一个交易所。

  《细则》规定,国债从银行间市场转出,申请人应向中央结算公司交纳转托管服务费,转托管服务费按国债转出面额的0.005%计算,单笔(单只)国债转托管服务费最低为10元,最高为10000元。

  据悉,其他债券办理跨市场转托管手续也参照该细则办理。

  上海证券报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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