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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即将实施 基金走上法治之路(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13:16 证券日报

  ——写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

  本报记者 秦炜

  编者按:2003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年6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这是一部立法过程长达5年,其间争议颇多,且成文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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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初衷出入颇大的法律,同时又是一部将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乃至整个证券市场产生极其深远影响的法律,其立法过程、结果和对未来的影响都备受人们关注,本周和下周本报基金版将同读者一起来关注中国基金的法治之路。

  《证券投资基金法》不仅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同时更是引领中国基金走上坦途、驶向阳光的航标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确立了证券投资基金独立专属的法律地位,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正式实施,将为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为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具法律效力的新保障。在证券市场上有着“阳光基金”之美誉的证券投资基金,将在法治的轨道上阔步走进灿烂阳光。

  投资基金迟来的春天

  在世界上,投资基金最早诞生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成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在欧美国家的发展已历时近一个半世纪。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投资基金行业起步晚。从1991年最早成立的一批带有基金性质的“准基金”组织开始算起,历史也不过十来年。若从1998年3月国内首批两家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和金泰证券投资基金两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算起,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史实际上只有短短6年。

  而在我国首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前的1997年底,美国已经拥有各类证券投资基金6684只,基金资产超过4.4万亿美元,将近4000万个美国家庭投资于基金,约占所有家庭总数的40%,基金资产在家庭的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为14.5%。

  在英国,截止1997年底,共有约16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近1600只基金,资产规模超过1580亿英镑,基金投资者占全国人口的比例约为14%。

  在日本,截止1997年6月,共有基金管理公司44家,管理基金数量为5300只,资产规模近45万亿日元。

  在我国香港地区,1997年底的时候,资本市场上的基金数量已经达到788只,基金资产规模约为638亿美元。

  而此时,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几乎还是一张白纸。

  与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挫折与困难一样,中国的投资基金业的起步也并非一帆风顺。无论是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吸引基金业人才,还是从事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工作,都处于探索和开拓的过程中,参与各方在开始时都心存疑虑,忐忑不安。毕竟,对于中国而言,投资基金业还太陌生。

  在1998年,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还被认为是一项具有较大风险的工作。为了发起设立基金公司,筹备组的成员往往要成天奔走于全国各地,寻找具备条件、愿意出资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向他们讲述基金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寻求他们的支持。这些工作今天回想起来或许显得有些简单,而在当时,筹备组的成员几乎每天都在超负荷地运转着,而且往往在全国各地一待就是好几个月。

  另一方面,按照当时的规范,只允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而其间适逢国内证券业清理整顿,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要求不得存在违规行为,不少被查出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私自发债等行为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都失去了涉足基金业的资格。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难度。

  1998年3月,国内首批两家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几经周折,终于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正式成立,成为中国“新基金”的起始标志。

  1998年3月23日,开元证券投资基金和金泰证券投资基金两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开上网发行,3月27日成功设立,并于1998年4月7日分别在两个交易所上市。基金开元(资讯 行情 论坛)、金泰的成功设立及上市交易,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启动,同时把我国证券市场和基金行业的发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作为首批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如今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管理资产规模已经从最初的20亿增长到超过200亿元,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资产规模也已经超过80亿元。回首1998年这两家公司刚成立的时刻,尽管当年筹备组的成员都对中国基金业未来发展前途充满信心,但是他们恐怕也没有多少人能够设想5年以后,他们所打造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规模,能够5倍甚至10倍于当初。

  起步晚规范早发展快

  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是中国基金业走上规范发展的分水岭。

  清理规范老基金走上新路

  从1991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各地分行曾经批准设立了一批投资基金。最早的是1991年10月设立的“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而最早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则有1992年设立的“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这类基金被通俗地称为“老基金”,而《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后成立的基金则被习惯性地称为“新基金”。

  从1991年10月,我国最初的一批老基金“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宣告成立开始,截止1996年底,全国范围内共有“老基金”75只,另有基金类受益券47只。这些老基金分散在全国23个省市,在地方证券交易中心进行柜台买卖,其中还有25只先后与沪深交易所联网交易。

  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老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资产整体质量欠佳,除极少数老基金以外,大多数基本上只能称之为“类基金组织”。同时随着老基金在发起、设立、发行、交易和管理等环节所暴露出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频频暴露。

  “办法”发布后,在大力发展新基金的同时,国内原有的老基金也开始走上清理和规范的道路。

  面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基金面值缩水严重、资产质量差、置换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中国证监会在总结以往清理整顿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规范为主、区别对待、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在肯定老基金的合理和积极作用的同时,着眼于证券市场和基金行业和长远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对已到期或资产质量太差,经规范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老基金采取清盘方式,不允许续期或继续经营,以达到释放风险的目的。

  其次,对未到的期的老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包括:1调整存续期,将存续期超过10年的基金,全部转为10年以内。这样就从期限上限制了老基金的发展,防止了新问题的产生,为清理规范工作创造了前提条件。2调整资产组合,将基金资产逐步调整为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国债和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将房地产等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从基金资产中置换出去。由于老基金的房地产投资部分大多资产状况较差,通过置换大大提高了基金的资产质量和流动性,切实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对清理后的老基金,采取严格规范、妥善处理的方法。对于已完成清理工作并达到证监会验收要求的老基金,资产规模在两亿元以上的,可交由证监会批设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对于已达到规范要求但资产规模不足两亿元的老基金,可进行合并,经验收合格后,交由证监会批设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样,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老基金都可在切实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合并重组纳入正常的监管范围。

  第四,纳入正常监管范围的老基金,已在交易所交易的可继续交易,符合上市条件但未在交易所交易的,可申请在交易所交易。

  经过多方努力,从1998年12月2日,老基金海南银通和广证受益发布公告“将于1998年12月31日期满终止”开始,到2001年4月17日,随着沈阳兴沈、沈阳久盛以及富岛基金的摘牌,最后一批老基金告别深沪证券市场,老基金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基本结束。

  规范操作新基金初露锋芒

  1998年至1999年期间,新基金就资产配置、基本面研究、上市公司调研以及组合管理等投资管理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进行了摸索。由于每项工作都具有开创性,都需要经历从未知走向已知的认识过程,因此期间也颇多周折。

  首先,当时的新基金规模一般都是20亿。如何将一笔整体规模为20亿的现金投入证券市场,使其保值增值,是大家从来没有接触过的概念。而在当时,既没有目前精确的指数化投资工具,也缺乏金融工程等高端投资管理技术的后台支持,而基金决不允许在一只股票上投入过多的钱,必须设计成投资组合,这可带来一道大难题。据说最后许多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投资方法颇有意思,投资管理人员在收市后天天开会集思广益,把自己熟悉和知道的股票都写出来,组成一个所谓的“股票池”,然后在股票池中再进行筛选投资。大家都看好的多买一些,作为重仓股。

  其次,新基金的证券投资从一开始就强调以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等基本面分析为基础,基金的信息公开而透明,这与当时证券市场上盛行的“坐庄”手法明显不同。因此造成基金购买的股票,市场上其他资金都不敢再介入,以防给基金“抬轿子”。于是往往基金买进哪只股票,哪只股票的走势就开始变弱的“基金效应”。而当时的上市公司都希望自己的股票表现强劲,因此,对基金格外不友好,市场中甚至提出上市公司要“防火防盗防基金”的口号,有的上市公司听说基金研究员想过来考察,干脆说:“算了吧,你们还是别来了。”等真的过来了,提供的情况也常没有给证券公司的充分。和今天把基金研究员奉为上宾的态度相比,真是恍若隔世。

  天道酬勤,基金注重基本面分析和上市公司质地筛选的正确投资理念,终于在1999年的“5·19”证券市场行情中引起了市场的重视,当时受主流媒体宣传方向的鼓舞,东方明珠(资讯 行情 论坛)等有线网络股奋起一跃,整个市场的气氛都被带动起来。此前基金选择的深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风华高科(资讯 行情 论坛)、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等股票,在5月19日至6月30日短短不足一个半月期间,都有超过170%的涨幅。

  接下来在2000年初的网络股行情中,基金挖掘股票的能力越发显现出来,中关村、海虹控股(资讯 行情 论坛)、乐凯胶片(资讯 行情 论坛)、清华同方,都是当年声名显赫的领涨股。

  借此一役,基金终于依靠正确的投资理念和杰出的业绩,真正确立了自身的市场地位。

  五年走完西方百年路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从无到有,从40亿到2000亿,6年之间增长了50倍,在证券市场中所占的比重也从原来的不足1%发展到今天的超过10%,如此之快的发展速度,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史上都是没有过的。

  随着资本市场和基金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不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基金立法。

  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一个行政法规,对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我国信托法的颁布实施和开放式基金的推出,使其难以适应当前基金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出台基金法进行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相比其他诸如银行存贷款、信托以及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立法,不能说是一个“显赫”和重要的法律,因为它毕竟仅是众多机构投资者当中的一般成员。但是投资基金法的整个立法过程,及其引发的社会关注程度以及对普通投资者所产生的教育影响,却是其他同类立法很难相比的。

  投资基金法的正式起草工作,是从1999年3月30日“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和工作小组成立开始的。从起草“投资基金法”开始到《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前后相隔了4年半的时间,先后召开过大大小小的包括国际国内的专家学者、业内人士以及基金投资者参与的各种讨论会、座谈会,难以计数;还专门以书面的形式征求过各个省市有关单位和业务部门的意见,直接或间接参与讨论基金立法的人员不下数千,反复易稿不下数十次。

  历经3年的起草修改后,草案于2002年7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2003年6月27日,草案被提交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二审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三审通过,这是中国基金业的里程碑式的标志,对基金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深远。因为基金立法,能促进基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能给基金以适当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严格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因为基金立法,能有利于基金规范运作,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由此,可以说,中国基金是幸运的,我国的基金立法仅用短短的五年多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近百年所走过的历程。

  立法在规范基金业健康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基金业立法的完善和基金业的发展存在着互动机制,一方面,基金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事物促进基金业立法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基金业立法的每一次进步,都会带来基金业的新发展。从总体上看,一部基金创新和变革的历史同时也是基金业立法不断完善和修正的历史。凡是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同时也必然是基金业立法比较完善的国家。就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而言,凡是基金业发展比较顺利的时期,也就是基金业立法比较完善的时期。

  今天,当我们在热烈祝贺《证券投资基金法》即将正式实施的时候,或许不应当忘记,从“投资基金法”的立案起草,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落幕,经历了一个怎样“种瓜得豆”漫长而曲折的历程,其中包含着多少坎坷困顿,又充满着多少期待和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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