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第三道指令: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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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10:09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据媒体报道,《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将在近期出台。这是证监会在近期内针对基金销售的第三道指令。 据悉,针对代销机构鱼龙混杂的现象,监管层希望来一次整风:共分8章49条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早已下发到基金业内。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专业基金销售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为了防止各种出轨行为,对于基金代销机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其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过去三年(或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办法》还对挪用客户资金未雨绸缪。“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意见稿》要求基金代销机构应当选择托管行托管其有关帐户和资金,并要求代售机构建立完善的业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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