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出第三道指令为基金销售再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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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09:22 晶报 | |||||||||
晶报讯 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的“关照”即将尘埃落定。据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近期出台。这是继《关于规范近期基金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工作的通知》后,证监会在近期针对基金销售的第三道指令。 与3月如火如荼的发行相比,新基金的业绩却冷得多:近期新基金披露的净值情况表
代销门槛提高 为了防止各种销售出轨行为,对于基金代销机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其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过去3年(或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销售费率明确 对于收费,《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作出了详细规定:募集费率不得超过募集金额的5%,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3%,且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同时,《办法》不得不对挪用客户资金未雨绸缪。“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意见稿》要求基金代销机构应当选择托管行托管其有关帐户和资金,并要求代售机构建立完善的业务制度。 在《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后的修正中,证监会加入“未经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这实际上是对“个人卖基金”现象的应对。据《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