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办法出台 券商全力逐鹿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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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07:57 京华时报 | ||||||||||
4月24日,广东核电集团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竞标,从26家投资机构中筛选出9家进行答辩,大鹏证券等多家券商名列其中。恰好在这一天,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公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其中明确,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的独立法人可成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而写在最前面的是“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任何时候都维持10亿元以上净资产的综合类券商”。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除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由职工本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积累形成的“养老年金”。有人士分析,当前这部分资金近400亿元,并将保持30%以上的年增长率。而根据中国保监会的乐观预期,到2010年,企业年金预计可达1万亿元。 与基金投资者最关心基金业绩不同,企业年金更表现出对风险的深恶痛绝。深圳社保局年金管理中心主任李锡权将企业年金投资归纳为“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两度”原则。据了解,当前沪、深社保机构都在对投资管理人进行调整。其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投资回报最高的券商也会被淘汰出局,主要原因是有的券商管理年金购买的股票经常出现在上市公司前十股东行列,使企业年金的委托人担忧其流动性风险和券商道德风险。 企业年金委托人在投资态度上惊人一致,“不愿多赚、务必不亏”,他们目前预期的收益率只要高过通货膨胀率即可。有的委托人会在股市行情高涨时,主动要求券商清仓。大鹏证券总经理陈永光表示,由于对于年金管理的审慎态度,反而使券商获得意想不到的投资成绩,该公司三年来年金管理复合收益率在年均11%以上。 对于《试行办法》出台,券商认为这明确了一个方向,即随着企业年金入市速度加快,养老保险基金将越来越成为证券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他们务必要通过企业年金管理树立自己的品牌,否则将丧失许多业务机会。(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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