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股票比例不高于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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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08:24 深圳特区报 | ||||||||||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即将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最高可达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
《办法》共11章69条,对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格条件、投资比例管理、收益分配和费用、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都做出具体规定。 在资格条件方面,《办法》规定,上述四种人均需在我国境内注册,除受托人外,其余为独立法人机构。受托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账户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托管人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投资管理人中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要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在收益分配和费用方面,《办法》规定,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限额,由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另行缴纳;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则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投资管理人要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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