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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01: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2年10月8日,已进行了四次分红,分红累计金额为每10份基金单位0.7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核实,本基金决定实施成立以来的第五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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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2004年4月5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全体本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6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最后交易日:2004年4月8日

  2、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4月9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4月12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单位的单位资产净值( N A V)确定日:2004年4月12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单位可赎回起始日:2004年4月14日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4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4年4月12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4年4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最后交易日之前(含2004年4月8日)冻结的基金单位的红利发放按照《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截止最后交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截止最后交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将不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暂停交易。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宝盈鸿利收益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之前(含2004年4月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a l l C e n ter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04年4月8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 t t p:// w w w. b y f u n d s. c o m。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3276688。

  3、中国农业银行各代销网点以及国泰君安、联合证券、国信证券和招商证券的证券营业部。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4月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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